关于正规高利贷借条效力的问题解答如下:
1、放高利贷是违法的,所以不存在合法的放高利贷的协议。
2、高利贷的借条不管怎么写,都不合法,因为高利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当然,在法定利率标准内的利息和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保护的只是“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分为三种:合法利率、自然利率和无效利率。合法利率是指年利率不超过24%的,自然利率是指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无效利率是指年利率超过36%的。
3、预先扣除利息,或者把利息写到本金中,然后借条中不写利息,这是不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规定》第27条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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