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知道你说的员工的表现是不是39、40条的表现,如果不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续签,并给经济补偿,否则你不仅要给经济补偿,如果你还有到期即不续签又不说不签的,又继续用工的,你还要支付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所以建议你提前解决吧,别拖着,要不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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