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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必备条件及其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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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必备条件及其风险防范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对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按照《劳动 》的规定,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该遵守法定程序。企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依法治理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单位内部的“法律”);

2.规范企业和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

3.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4.防范劳动争议,解决劳动纠纷的需要。

一、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制定程序的 民主性法律依据:《劳动 》

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的一种内部“立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大权利,用以体现和贯彻企业的管理意志。但是,企业规章 制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制定。根据《劳动 》的规定,企业职工民主参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现代企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的,它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而且,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体现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按照《劳动 》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通过以下程序:

1.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企业一方根据自身情况拟定规章制度草案,当然,该草案在内容上及制定主体上也应符合法律要求,并力求做到内容合理。为保证规章制度的优质 高效,拟定之事可以委托律师、相关专业人员去完成或双方协作完成。

2.规章制度草案的讨论修改。草案拟定之后,企业一方便可以着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经过职工讨论之后,企业将职工意见汇总,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会议之时,企业应作成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3.规章制度草案的协商程序。企业就修改后的规章制度草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在此程序中,应当注意,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应首选工会作为协商相对方,没有工会组织的,则可以采取由职工推举代表的方式进入协商程序。另外,对协商 程序企业一方也须作成书面材料,由参与协商方签名确认。

(二) 规章制度的公示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和本企业行政的各个组成部分,所以它必须为企业的所有成员所知悉。《劳动 》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第四条 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企业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以下方法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1.企业组织职工学习规章制度内容,并将 规制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事项等作成职工学习记录的形式,由职工签名确认所学内容、事项,并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2.将规章制度制成员工手册形式,人手一本,并由职工签名确认已受领该手册。

3.将规章制度内容作为劳动合同 ,由劳动者保存一份。4.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至 规章制度的修改,采取的做法基本上同上面所述。对 企业新招聘的员工,可以采取上述公示方式中适当的方式让该员工获知规章制度的内容。

(三) 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性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 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合法合理:就是要符合《劳动 》

第四条 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规定,工资发放,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

2.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各的说法,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

3.完备性。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 无法可依”。4.逻辑性。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较好地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二、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 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按照《劳动 》

第八十一条 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 》

第三十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 规章制度举证的技巧和方法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有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那么,怎样来做好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的证据保留 工作呢。

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相关书面证据。从法律规定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为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程序,并务必要留好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和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因为一旦劳资双方在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上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规章制度是经过平等协商程序且曾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 不事先保留相应证据,就无法证明相应的内容。

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 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 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单位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单位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 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更有利 今后在仲裁庭或法庭举证。规章制度公示与告知的方法与技巧:(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5)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7)意见征询法(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第二篇: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及有效防范费文档范文,论文,公务员考试,自学考,成人考试,简历制共享 资料网是一个提供资料搜索,共享资料,文档搜索,免职报告,演讲稿,工作总结,文秘,欢迎到资料搜索网作,简历封面,心得体会,工作总结,自我鉴定,求职,述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及有效防范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董事会秘书职业队伍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董事会秘书的职能及作用在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独特的专业作用。与此同时,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及如何防范的问题也随之摆在我们面前。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 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 公司的外部。董事会秘书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上的认同,最早起源 国务院根据《公司法》第85条及1 55条颁布的《关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该规定第15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后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特别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章节都确定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并规定相应的职责和作用。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事实上,由 上市公司的规模、领导层的认识、企业文化的不同及董事会秘书本 身素质的差异,往往造成董事会秘书执行有关职责时,在承担责任、工作标准、工作职权及相应报酬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 在有关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有严格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有较明确的职权范围,但对董事会秘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对如何保证董事会秘书行使其职权,则表述较少,由此造成了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时的不确定性。从另一个方面考虑,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主要反映在与交易所的联络、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与投资者及新闻媒体的联络、董事会内部的管理等方面。是处在公司与外界的交汇点,也是公司与外界矛盾的交汇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处在发展时期,有关法 律、法规还在不断地建立和健全,由此也造成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中的困惑。而一旦出现问题,董事会秘书首当其中,必然要负有关责任。第二,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 公司内部。由 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而这些公司在完成上市筹集资金之后,很多管理思路及管理办法还没有真正适应证券市场的要求,也就是说改制滞后。可以想像,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没有足够的认识,对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也不会有充分的认同。可能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将公司上市之后的多出来的工作交给董事会秘书去做,但是并没有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方面给予配合。而当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的一些做法提出疑义时,往往得不到理解;另一方面,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寄予较大的期望,由 董事会秘书自身素质等原因造成不胜任董事会秘书工作,而产生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不信任感。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都处 一种被动的尴尬局面。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最终将反映在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受到董事会的解聘等处罚上。董事会秘书职业风险的防范从个人角度来说,董事会秘书职业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

1、 具备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所必须的。不仅要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对董事会提供全面的专业意见,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从而确立董事会秘书在公司的地位及作用。

2、 遵守职业操守,履行专业职能。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作为专业人士,遵守职业操守,保持个人的品格和地位是履行专业职能的首要 条件。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知道很多公司在决策与投资方面的安排,保守公司的秘密,避免公司对股价有影响的消息通过非正常的渠道传播。当得知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决议时,应及时提醒公司有关人员,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信任程度,另一方面也能有效的防范风险。董事会秘书也有权行使如下职责: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作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 并将会议纪要马上提交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3、 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董事会秘书在工作实践中,积累出了不少好的经验,这些经验都有利 董事会秘书有效的防范风险。注重工作方法,对董事一视同仁,提供同等专业意见,与董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提高董事对董事会秘书的信任程度。争取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技巧,对董事会的议案要事先提出 专业意见,在有可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时,在会前要表明自己的观点,协助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不要等到董事会议上提出反对意见,避免在董事会议上引起争议。如需要请专业会计师或专业律师提供意见时,应在会前安排专业人士到场。董事会秘书应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中国的董事会秘书专业队伍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已有二千多专业人员,从1999年11月起,上海、大连、湖南、青岛、山东、海南等地相继成立了董事会秘书协会,这些协会主要起到了自律及为会员服务的作用。与国际上公司秘书专业人士 相比,中国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标准上已基本上与国际接轨,但在就业程序上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国际上先是取得了公司秘书的资格,才可去应聘公司秘书的职位,而在中国,一般是先由董事会聘任,有了职位,再经过两个交易所培训取得任职资格。从中国董事会秘书的现状来分析,有效的防止职业风险应该从根本上解决。我认为,推动董事会秘书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应该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而目前中国已经具备了这种客观条件。

1、 促进成立全国性的董事会秘书专业协会。成立全国性的董事会秘书专业协会,有利 统一全国董事会秘书的专业管理,加 快各地区董事会秘书的合作及交流,促进发挥董事会秘书专业人士的作用,保护董事会秘书的权益。有利 开展与国际间同业的交流和合作,与国际标准接轨,使董事会秘书作为专业人士可以走向世界。

2、 强调董事会秘书是一个专业人士,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在目前讨论的有关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秘书应作为一个专业人士发挥作用。在董事会秘书现有的职责中,很多都是保障公司治理准则的实施。如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帮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 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 建立董事会秘书人才库,只有将董事会秘书作为专业人士,通过考试、工作经验及个人品格的标准,培养一支符合国际水准的专业队伍,促进董事会秘书专业人才的正常流动与竞争。董事会秘书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成立全国性的专业团体,在加强专业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提高董事会秘书的地位、提供为会员服务的同时,可以更有效的防范职业风险,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三篇。董事会秘书的职 业风险及有效防范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董事会秘书职业队伍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董事会秘书的职能及作用在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独特的专业作用。与此同时,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及如何防范的问题也随之摆在我们面前。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 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 公司的外部。董事会秘书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上的认同,最早起源 国务院根据《公司法》第85条及155条颁布的《关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该规定第15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后国务院证券委、国 家体改委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特别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章节都确定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并规定相应的职责和作用。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事实上,由 上市公司的规模、领导层的认识、企业文化的不同及董事会秘书本身素质的差异,往往造成董事会秘书执行有关职责时,在承担责任、工作标准、工作职权及相应报酬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 在有关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有严格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程序,有较明确的职权范围,但对董事会秘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对如何保证董事会秘书行使其职权,则表述较少,由此造成了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时的不确定性。从另一个方面考虑,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主要反映在与交易所的联络、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与投资者及新闻媒体的联络、董事会内部的管理等方面。是处在公司与外界的交汇点,也是公司与外界矛盾的交汇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处在发展时期,有关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地建立和健全,由此也造成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中的困惑。而一旦出现问题,董事会秘书首当其中,必然要负有关责任。第二,董 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 公司内部。由 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而这些公司在完成上市筹集资金之后,很多管理思路及管理办法还没有真正适应证券市场的要求,也就是说改制滞后。可以想像,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没有足够的认识,对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也不会有充分的认同。可能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将公司上市之后的多出来的工作交给董事会秘书去做,但是并没有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方面给予配合。而当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的一些做法提出疑义时,往往得不到理解;另一方面,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寄予较大的期望,由 董事会秘书自身素质 等原因造成不胜任董事会秘书工作,而产生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不信任感。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都处 一种被动的尴尬局面。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最终将反映在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受到董事会的解聘等处罚上。董事会秘书职业风险的防范从个人角度来说,董事会秘书职业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

1、 具备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所必须的。不仅要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只有这样, 才能有效的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对董事会提供全面的专业意见,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从而确立董事会秘书在公司的地位及作用。

2、 遵守职业操守,履行专业职能。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作为专业人士,遵守职业操守,保持个人的品格和地位是履行专业职能的首要条件。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知道很多公司在决策与投资方面的安排,保守公司的秘密,避免公司对股价有影响的消息通过非正常的渠道传播。当得知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决议时,应及时提醒公司有关人员,并拿出 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信任程度,另一方面也能有效的防范风险。董事会秘书也有权行使如下职责: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作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马上提交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3、 积累 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董事会秘书在工作实践中,积累出了不少好的经验,这些经验都有利 董事会秘书有效的防范风险。注重工作方法,对董事一视同仁,提供同等专业意见,与董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提高董事对董事会秘书的信任程度。争取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技巧,对董事会的议案要事先提出专业意见,在有可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时,在会前要表明自己的观点,协助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不要等到董事会议上提出反对意见,避免在董事会议上引起争议。如需要请专业会计师或专业律师提供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及有效防范随着中国证 券市场的发展,董事会秘书职业队伍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董事会秘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 以下两个方面:书的职能及作用在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独特的专业作用。与此同时,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及如何防范的问题也随之摆在我们面前。首先,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 公司的外部。董事会秘书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上的认同,最早起源 国务院根据《公司法》第85条及155条颁布的《关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该规定第15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后国务院证券委、国家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体改委 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特别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章节都确定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并规定相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 以下两个方面:应的职责和作用。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首先,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 公司的外部。董事会秘书在中国有关法律、事实上,由 上市公司的规模、领导层的认识、企业文化的不同及董事会秘书本身素质的差异,法规上的认同,最早起源 国务院根据《公司法》第85条及155条颁布的 《关 股份往往造成董事会秘书执行有关职责时,在承担责任、工作标准、工作职权及相应报酬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 在有关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有严格的任职资格及任免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该规定第15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程序,有较明确的职权范围,但对董事会秘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对如何保证董事会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后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秘书行使其职权,则表述较少,由此造成了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时的不确定性。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特别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从另一个方面考虑,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主要反映在与交易所的联络、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与投资者及新闻媒体的联络、董事会内部的管理等方面。是处在公司与外界的交汇点,《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章节都确定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并规定相应的职责和作也是公司与外界矛盾的交汇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处在发展时期,有关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地建立用。和健全,由此也造成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中的困惑。而一旦出现问题,董事会秘书首当其中,必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然要负有关责任。第二,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 公司内部。由 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中大部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而这些公司在完成上市筹集资金之后,很多管理思路及管理办法还没事实上,由 上市公司的规模、领导层的认识、企业文化的不同及董事会秘书本有真正适应证券市场的要求,也就是说改制滞后。身素质的差异,往往造成董事会秘书执行有关职责时,在承担责任、工作标准、工作可以想像,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没有足够的认识,对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也不会有充分的认同。可能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将公 司上市之后的多出来的工作交职权及相应报酬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 在有关规给董事会秘书去做,但是并没有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方面给予配合。而当董事会定中对董事会秘书有严格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有较明确的职权范围,但对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的一些做法提出疑义时,往往得不到理解;另一方面,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寄予较秘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对如何保证董事会秘书行使其职权,则表述较大的期望,由 董事会秘书自身素质等原因造成不胜任董事会秘书工作,而产生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不信任感。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都处 一种被动 的尴尬局面。少,由此造成了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时的不确定性。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最终将反映在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受到董事会的解聘等处罚上。从另一个方面考虑,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主要反映在与交易所的联络、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与投资者及新闻媒体的联络、董事会内部的管理等方面。是董事会秘书职业风险的防范处在公司与外界的交汇点,也是公司与外界矛盾的交汇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处在发从个人角度来说,董事会秘书职业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展时期,有关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地建立和健全,由此也造成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中的困惑。而一旦出现问题,董事会秘书首当其中,必然要负有关责任。

1、 具备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所必须的。不仅要掌握公司法、第二,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 公司内部。由 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上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市公司中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而这些公司在完成上市筹集资金之后,很的有关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对董事会提供全面的专业意见,保障多管理思路及管理办法还没有真正适应证券市场的要求,也就是说改制滞后。公司规范化运作,从而确立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的地位及作用。可以想像,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没有足够的认识,对

2、 遵守职业操守,履行专业职能。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也不会有充分的认同。可能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将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上市之后的多出来的工作交给董事会秘书去做,但是并没有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作为专业人士,遵守职业操守,保持个人的备、管理制度方面给予配合。而当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的一些做法提出疑义时,品格和地位是履行专业职能的首要条件。第38页共38 页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知道很多公司在决策与投资方面的安排,保守公司的秘往往得不到理解;另一方面,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寄予较大的期望,由 董事会秘书自密,避免公司对股价有影响的消息通过非正常的渠道传播。当得知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身素质等原因造成不胜任董事会秘书工作,而产生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不法律、法规的决议时,应及时提醒公司有关人员,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升信任感。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都处 一种被动的尴尬局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信任程度,另一方面也能有效的防范风险。董事 会秘书也有权行使如下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最终将反映在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受到董事会的解聘等处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作出决议罚上。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马上提交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知悉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业风险的防范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情况。从个人角度来说,董事会秘书职业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

3、 积 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董事会秘书在工作实践中,积累出了不少好的经验,这些经验都有利 董事会秘书有效的防范

1、 具备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风险。注重工作方法,对董事一视同仁,提供同等专业意见,与董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提高董事对董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所必须的。不仅要事会秘书的信任程度。争取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提高工作技巧,对董事会的议案要事先提出专业意见,在有可能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时,在会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前要表明自己的观点,协助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不要对董事会提供全面的专业意见,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从而确立董事会秘书在公司的等到董事会议上提出反对意见,避免在董事会议上引起争议。如需要请专业会计师或专业律师提供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 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 公司的外部。董事会秘书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上的认同,最早起源 国务院根据《公司法》第85条及155条颁布的《关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该 规定第15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后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特别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章节都确定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并规定相应的职责和作用。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事实上,由 上市公司的规模、领导层的认识、企业文化的不同及董事会秘书本身素质的差异,往往造成董事会秘书执行有关职责时,在承担责任、工作 标准、工作职权及相应报酬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 在有关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有严格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有较明确的职权范围,但对董事会秘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对如何保证董事会秘书行使其职权,则表述较少,由此造成了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时的不确定性。从另一个方面考虑,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主要反映在与交易所的联络、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与投资者及新闻媒体的联络、董事会内部的管理等方面。是处在公司与外界的交汇点,也是公司与外界矛盾的交汇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处在发展时期,有关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地建立和健全,由此也造成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中的 困惑。而一旦出现问题,董事会秘书首当其中,必然要负有关责任。第二,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 公司内部。由 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而这些公司在完成上市筹集资金之后,很多管理思路及管理办法还没有真正适应证券市场的要求,也就是说改制滞后。可以想像,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没有足够的认识,对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也不会有充分的认同。可能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将公司上市之后的多出来的工作交给董事会秘书去做,但是并没有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方面给予配合。而当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的一些做法提出疑义时,往往得不到理解;另一方面,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寄予较大的期望,由 董事会秘书自身素质等原因造成不胜任董事会秘书工作,而产生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不信任感。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都处 一种被动的尴尬局面。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最终将反映在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受到董事会的解聘等处罚上。董事会秘书职业风险的防范从个人角度来说,董事会秘书职业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

1、 具备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所必须的。不仅要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 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对董事会提供全面的专业意见,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从而确立董事会秘书在公司的地位及作用。

2、 遵守职业操守,履行专业职能。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作为专业人士,遵守职业操守,保持个人的品格和地位是履行专业职能的首要条件。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知道很多公司在决策与投资方面的安排,保守公司的秘密,避免公司对股价有影响的消息通过非正常的渠道传播。当得知公司作出 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决议时,应及时提醒公司有关人员,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信任程度,另一方面也能有效的防范风险。董事会秘书也有权行使如下职责: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作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马上提交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 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3、 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董事会秘书在工作实践中,积累出了不少好的经验,这些经验都有利 董事会秘书有效的防范风险。注重工作方法,对董事一视同仁,提供同等专业意见,与董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提高董事对董事会秘书的信任程度。争取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技巧,对董事会的议案要事先提出专业意见,在有可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时,在会前要表明自己的观点,协助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不要等到董事会议上提出反对意见,避免在董事会议上引起争议。如需 要请专业会计师或专业律师提供第四篇: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徐颖发布时间: 2211:38:10

一、 备用信用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 概念备用信用证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引起了法律界对其定义和性质的讨论,但是各国很少在立法中对备用信用证下定义,只有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对备用信用证下了一个定义,即:“备用信用证,不论其名称和描述如何,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安排,构成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义务:“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的款项;(2)支付由债务人所 承担的负债;(3)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其实,这种定义也只能说是描述性的,它仅仅描述了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范围,并没有明确揭示其本质特征。所以学者们大都认为,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人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_项义务的凭证。备用信用证的本质是银行对受益人承担偿付的直接允诺,即开证人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人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获得开证人的偿付。

(二) 法律特征根据《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界定的“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便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 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的法律性质:

1、 不可撤销性。isp98明确规定了备用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即“除非备用信证中另有规定或经相对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信用证下的义务”。

2、 独立性: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独立 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 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基础交易合约对备用信用证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开证人完全不介入基础交易的履约状况,其义务完全取决 备用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3、 单据性。备用信用证项下必须有单据要求,并且保证人/开证人在面对一项付款要 求时,其义务被限制在审查付款要求和支持付款的单据,并确定付款要求与提交的其它单据是否一致,与担保中规定的是否相符。它与跟单信用证所提交的单据如提单,保险单,货物检验证书等代表物权或证明卖方履约的商业运输单据的要求不同,“单单相符”的原则对备用信用证并不是必要的。

4、 强制性。不论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是否由申请人授权,开证人是否收取费用,受益人是否收到,相信该备用信用证,只要一经开立,即对开证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二、 备用信用证和银行担保的比较

(一)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的相同点

1、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都属 银行信用,都是 银行根据申请人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一种银行信用凭证,即都是开证行和担保银行以自身的信用向受益人作出的付款保证,保证只要申请人委托人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开证行或担保行便可凭受益人的索款要求及有关单证向受益人支付规定的款项。

2、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一样,其开立一般都以基础合同为依据,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 基础合同之外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中参照了有关的基础合同,也不受基础合同条款的约束。

3、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在业务处理上,都只处理备用信用证或担保所规定的由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而对单据的真伪、转递中的遗失或延误,以及受益人与申请人、委托人之间的纠纷概不负责。

4、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一样,都是为了担保申请人委托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并非为了支付。备用信用证和银行担保均没有货物作保证,因而一般不可以作为融资的抵押品或办理议付。

(二)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的区别

1、 二者适用的国际惯例或国际公约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两个惯例。一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ucp500),该惯例 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为世界上大多数的银行所承认和执行。二是国际商会公布的《国际备用证惯例》 1999年1月1日起生效,在全世界推广使用。而银行担保一般适用各国有关担保的法律。国际商会制定的《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开立合约担保 的示范格式》、《凭要求即付担保统一规则》,还未被世界各国广泛承认和采纳。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也只对参加公约的国家生效。

2、 银行开立的担保,虽然主要是独立担保,但是由 实践中一些并不确定的做法以及法律上缺乏统一的规定,故根据担保中的索偿条件,有时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受益人可以直接凭担保书向银行索偿;有时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受益人先向委托人索偿,只有当委托人被法律强制执行而仍无力履约时,才可凭担保向银行索偿。而备用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就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受益人只向开 证行交单要求付款,不必向申请人交单索偿。并且,备用信用证可以规定向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交单,而银行担保不存在这种做法。

3、 从信用证的类别来看,备用信用证有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之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一切信用证均应明确表示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如无该项表示,信用证应视作是不可撤销的。而银行担保为保护受益人的权益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即使在担保上未注明“可撤销”的字样,也仍被视为不可撤销,因为可撤销的银行担保是不能充分起到担保作用的。

4、 二者有效成立的条件不同。根据英国和美国的法律规定,合同要有对价的支持才能有效成立,但是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不需要对价。

三、 备用信用证 的风险及防范在充分利用备用信用证时,一定要注意对其风险加以防范。同其他结算方式一样,备用信用证并不是保证付款和履约的万灵药,同样也存在风险,有操作风险、诈骗风险等实务上的风险,也有难以预测的国家风险等特殊风险,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难以估计和挽回的损失,因此既要了解备用信用证的作用又要对其风险加以防范。

(一) 主要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及防范主要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以及有关的经办银行3个方面,任何一方面在实务处理中如有不慎,就会导致风险的产生,更有甚者会使诈骗分子有机可乘,从而造成损失。

1、 开证申请人的风险及防范 对开证申请人来说,在实务过程中要注意有关风险,尤其在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时应注意的是:(1)调查受益人的资信,防止其在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借故提示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这样申请人的利益便无法获得保障。因此,在对资信不佳的客户开证时,要在条款中作严格的限制;(2)应注意备用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的严谨性,严格规定受益人出具证明的格式与内容,防止因条款描述的疏忽而造成损失。

2、 受益人的风险及防范备用信用证的另一个主要当事人—受益人,他的风险也同样存在。因而在接受备用信用证时应注意开证行、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有关的条款能否办理 ,尤其是应注意所要求的单据是否容易得到,例如:申请人不履行义务或不付款由第三方所开具的证明等等。只有能够容易得到才可能考虑接受此类的信用证。同时,受益人尤其要注意避免不必要的疏忽,否则很容易引起损失。在处理实务中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一个案例:国内的_贸易公司c在办理一项进口业务时,因外国的出口商未能履约,请求a银行根据纽约b银行开立的担保该外国出口商履约的备用信用证向b银行索赔。但是,b银行来电称:不接受索赔。其理由是:c公司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未注明限制在纽约银行议付。经过了解,原来备用信用证中有一个特别条款:c公司应通过a银行开立一份不可撤销之信用证来办理进口业务,该信用 证须注明“限制在纽约b银行议付”,而c公司在开证时疏忽了该点,没有要求a银行在信用证中列明, 是造成被动而未能索回有关之违约金。该案例说明受益人在处理有关的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应考虑全面,防止_些环节脱节而造成被动。

3、 有关经办银行的风险及防范对 有关的经办银行,主要是备用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其所承担的风险远比一般信用证的风险大,一旦发出,便不可撤销地承担独立付款的责任,而且由 大部分的备用信用证都不用提交运输单据,因此不能通过掌握货权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另外在付款时,只凭相符的但是却很简单的单据付款,很容易被资信不良的开证人和受益人骗取资金。因此开证行在开证时,应充分了 解开证申请人的资信和交易的背景,并且能够取得一定的担保,同时也要对提交的单据作认真的处理,按国际惯例办事,作好验单的工作。必要时可以动用禁制令来处理有关的诈骗事件,以避免损失。此外,作为通知行,按规定有责任负责核对备用信用证的印押,确认其真伪。因而要认真核实备用信用证的真实性,核对印鉴或密押,尤其是有疑点或金额较大的,应要求开证行以加押电报证实;作为议付行,按规定审核单据,并以单证表面相符为凭,时间以7天为限。虽然如遭到开证行拒付,可以向受益人进行追索,但仍不应有所疏忽,要注意准确、及时、合理地处理有关文件,避免因自己 的耽搁而造成被动。另外因单据较为简单,尤其是在isp98中新增的可通过电子媒介交单的条款,更应注意单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以及电子媒介授权的有效性,防止一些不法份子的欺诈行为;作为以备用信用证为担保或抵押融资的银行,要注意备用信用证的真实性和开证行的信用等级的审核,而且当所发放的贷款币别与作为抵押的备用信用证币别不同时,要注意采取有效的措施,例如可以用远期外汇买卖保值的方法以避免风险。

(二) 其他的风险及防范在其他风险中最突出的是国家风险:因战争或经济的关系,有些国家实行外汇管制,有时会发生付汇的困难;有些国家因经济问题 ,突然宣布停止对外付汇;有些国家是由 政治、民族的原因受其他国家抵制而不能对外付汇。还有就是银行风险,因自身支付能力的不足,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银行不能保持连续支付的能力或突然倒闭等等。这些风险都应该注意避免,谨慎对待。风险的产生,随之必然有纠纷的发生,甚至诉讼的出现,这类问题的解决往往要借助 国际惯例来进行调解、仲裁,进而运用法律来解决。而由 各国法律的管辖权不同,特别是有些国家没有对此立法,则又是产生风险的原因,往往会造成难以预计的损失。对 这一点,国际商会在新颁布的isp98中,阐明了该惯例与法律的关系。该惯例除了要求各当事人共同遵守外,在第一部分的与法律的关系中声明: 该惯例可作为适用法律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被法律所禁止。可以看出当备用信用证的风险发生时,isp98不仅可以作为惯例而且还可以作为法律来裁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有些国家立法不足的问题。从这一角度来说,这也是避免备用信用证风险的一种方法。(作者单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第五篇:差异化战略的优势适用条件及其风险差异化战略的优势适用条件及其风险差异化战略适用 下列情况。①有多种使产品或服务差异化的途径,而且这些差异化是被_些用户视为是有价值的。②用户对产品的使用和需求是不同的。③奉行差异化战略的竞争对手不多。差异化战略面临的风险。①可能丧失部分客户。如果采用低成本战 略的竞争对手压低产品价格,使其与实行差异化战略的厂家的产品价格差距拉得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为了大量节省费用,只得放弃取得差异的厂家所拥有的产品特征、服务或形象,转而选择物美价廉的产品。②用户所需的产品差异的因素下降。当用户变得越来越成熟时,对产品的特征和差别体会不明显时,就可能发生忽略差异的情况。③大量的模仿缩小了感觉得到的差异。特别是当产品发展到成熟期时,拥有技术实力的厂家很容易通过逼真的模仿,减少产品之间的差异。【南方电缆网】日前,特变电工(德阳)电缆公司)确定了未来发展目标,力争到 年末实现产销规模2 5亿元, 年末实现产销规模超50亿元,将德阳电缆公司打造成国内最大的装备配套电线电缆基地。一个14年前年产值仅为千万元的校办企业,历经磨砺和奋斗,取得良好发展。截至目前,产品不仅服务 三峡工程、奥运场馆、西电东送等大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还先后出口到35个国家和地区,成 产销突破16亿元的龙头企业。十余年间,如何做到产销数十倍的增长。据透露,其经营秘诀是:坚持科技创新走差异化发展、品牌化经营等,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德阳电缆公司在突出线缆主业的同时,也在强化产业链互补上大做文章。依托特变电工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 心等平台优势,通过自主研发,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达40余件。产品从35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清洁环保电缆、轨道交通电缆、硅烷交联等传统电缆,延伸到风机、石油、钻采、机车等用 特殊领域的线缆产品上,其自行研制的风力发电专用电缆、油田钻机用电缆、机车、盾构专用电缆等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其自主研发的”高阻燃清洁电线(缆)”在 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上荣获金奖。通过大力市场开拓,其装备用特种电缆已占据公司年销售近40%的份额,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品牌化经营在 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注重品牌营销与服务成为德阳电缆公司开拓市场的制胜法宝。该公司依托特变电工国际品牌优势,从总经销、二三级分销商以及终端客户服务入手,实现优质服务,赢取市场主动权。除了对经销商实施品牌支持外,公司也将所有销售人员纳入企业管理,进行岗前培训,入职教育,企业文化熏陶,公司利用报纸刊物及宣传单,及时为经销商提供支持,还提供网络链接和手机报的发送。为有效服务终端客户,在每个销售网点,规定实施1小时上门服务等一系列措施,为该公司培养和发展了大批忠诚客户。目前,公司在国内各个省市已发展总经销商1000余家,挂牌经销商超过3000余家。国内外市场两手抓近年来 ,德阳电缆公司大力推进国际化战略,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先后中标多项国内重大工程项目。同时,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走国际化发展道路,推进国际品牌的培育与发展。成功开发了澳洲、非洲、东南亚等国际市场,作为中国制造的代表,产品远销澳大利亚、安哥拉、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阿富汗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先后成为英特尔、力拓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的全球合格供应商。德阳电缆公司在巩固非洲、澳洲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又新开拓了东盟、中亚等市场。在实现线缆产品出口的同时,成功签订尼泊尔变电工程项目近150万美元订单,实现了国际成 套项目总承包工程零的突破,从制造业向制造服务业延伸,服务 国际市场的能力得以全面提升。面对”十二五”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德阳电缆公司力争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规模效益和经营质量,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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