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保化品监督检查总结
保健食品化妆品标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市食药局相关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所于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户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20余人次,车辆4台次,主要针对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商场化妆品销售区、化妆品专营商店以及美容院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共查该类场所57个。98%的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00%的商场和化妆品专营商店,其包装标识、说明书均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
依据《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从两个方面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一是现场行为学检查,
检查化妆品外观是否良好,有无异色、异味,独立小包装上是否注明产品名称、厂址、规格、卫生许可证号、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有适应症,有无宣传疗效和医疗术语,是否有夸大宣传等;二是检查化妆品索证情况,采购人员是否向经销商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正规检验单位出具的化妆品检测报告。
三、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少数经销商未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化妆品检测报告,或索证不全。
2、部分化妆品包装标识中,卫生许可证未标注年份。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年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力度,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紫云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二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