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再婚证明不再提供有何规定有如下回答要求当事人出具证明的部门或单位中,不排除有部分是在规避、推卸本应由其承担工作责任的情况,另外,也有不愿履行主动审查调查职责的情况。如果民政部门继续出具此证明,不仅助长了以上混淆责任、推诿扯皮等风气,而且会为不少当事人利用用证部门和出证部门间信息不相通状况,在民政部门出具此证明后又立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从而改变自己的实际婚姻状态,甚至伪造、变造证明欺骗用证部门留下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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