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死亡善后事宜处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 湖北省某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_之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王桥,王_之子,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王_,男,49岁,四川省泸县人, 年3月进入甲方从事采矿工作。 年9月4日晨,王_ 睡梦中因病猝死。为了妥善处理王_死亡的善后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王_的因病死亡的事实无异议,甲方对王_的死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5000元一次性抚恤金2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30000元,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
三、甲方承担王_死亡之后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遗体运至县殡仪馆的运费、冷藏费,乙方及其亲属到达本地的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 王_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的仲裁和诉讼权利。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乙方自行将王_的遗体运回老家或是就近做火化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将王_遗体从县殡仪馆起运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本协议规定的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
七、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捺印)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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