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 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3、 体现晋升看业绩、上岗凭技能、收入靠贡献,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岗同薪的原则。
4、 废除原有的岗位技能工资发放办法,按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工资发放,并逐步向年薪制过渡。
加班经公司批准后,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5、 休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6、 工伤、职业病按潍坊市有关规定办理。
7、 旷工一天减发岗位工资100元,当月累计超过三天以上者,停发岗位工资。
8、 员工因违纪违法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受党、政纪处分者,依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岗位工资标准或停发工资。在处分期间只发生活费260元。
9、 待岗和其他不确定岗位的人员无绩效工资。
十、 本实施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