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
大家都在问的刑事辩护问题
你这是赌博,赌博是违法的,输的钱追不过来的
可以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严谨条例,恶意残害他人眼球,理所当然地构成了故意伤人罪中的重伤情节,应当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法律对此给出了明确的裁决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若是情节更为严重,给他人造成重伤的,则需面对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在此类犯罪中,涉及到的个体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涉及此类事件时,具体司法裁定会综合考量相关的多个因素,譬如罪犯的实际年龄、是否存在主动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现的行为,以及是否处于年满14岁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阶段等等,这些都可能会对最终的处罚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一级规定: 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打架致人重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受到行贿罪惩罚者,根据其获取的贿赂数目以及相关情节,依据《中国刑事法律》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惩戒,即参考贪污罪的惩戒标准。同时,索要贿赂者将被加重处罚力度。具体来看,倘若受贿数目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时,应取决于所获数额的大小以及宿主行为的严重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期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附加罚金的民事责任。若是受贿的金额极其庞大甚至涉及更为恶劣的情节的话,那么,相关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乃至到十年以下年限之间的有期徒,同时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当受贿的数值大得非凡,犯罪行为对国家与社会大众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时,相关嫌疑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数额庞大到极致并且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该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承担没收财产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多次受贿但从未得到过处理的情况,根据累计起来的受贿数额进行处罚。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情况的判断标准如下:如果受贿数额在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区间内,应当被认定为《中国刑事法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范畴,根据此情况,司法机关将会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期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附加上罚金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并无触犯法律之嫌,对于此类涉及购买黄色光碟的行为,不能视为构成犯罪行为,这实际上是需要我们引以为戒的社会道德问题,应对此类人员予以教育规劝。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会有所区分,情节较轻者将被处罚予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管制,而严重情况下则可能被判罚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程度不等的惩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