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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我表弟是被诈骗公司高额诱惑涉嫌诈骗于5月4日在深圳被抓,

董XX,你好!我表弟是被诈骗公司高额诱惑涉嫌诈骗于5月4日在深圳被抓,关押在龙岗派出所,至今未联系上。家里都是老实巴交的地道农村人,干着急,束手无策,还请董XX指点

138****0934 广东-中山 刑事辩护 2018-07-15 14: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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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海生律师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一次,了解清楚案情再说。

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多少?

董海生律师

在哪个看守所关押

龙岗派出所

董海生律师

会见费两千

费用能否低点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董海生律师

可以低点,你要把他家户口本首页,户主那页,还有他那页用手机拍照发过来,拿钱律师就可以预约会见了

你的律师行是在哪里的?可否面见详谈

董海生律师

可以啊,坐公交在XX下车,走到XX和XX,广东XX。

可以留个电话号码吗?

董海生律师

我这边电话号码打不上去,你留个电话号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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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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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的刑事辩护问题

  • 此种行为并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伪造银行对账单已被归类为伪造和破坏金融票据罪行之一,需要按照刑事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视其犯罪情节而定罪量刑。关于“伪造”的定义,则是指行为人借助于印刷、影印、拓印、绘图等各种手段,模仿真实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形式、图案、色彩及设计布局,从而非法地制造这些金融票据的行为。至于所谓的“变造”,则是指行为人在真实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基础之上,或者以真实的票据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剪切、填充、覆盖、涂改等手法,针对票据的主要内容做出非法的变更。例如,改变出票方的名称、持票方的姓名、金额以及有效期限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在家庭网络环境中观看涉及色情内容的影视作品,只要不会进行此类信息的散发及传递,便并不构成任何法律上的违规行为。 仍然恳请阁下尽量避免进行此类观看活动。按照相关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皆不得借助国际互联网上传、下载、查阅及传播任何包含“宣扬封建迷信观念、粗俗色情展示、赌博活动、暴力场景、凶杀画面以及令人恐惧、惊悚的内容”的信息。若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上述规定,将会面临十日至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处罚,还可附加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也会给予五日以内的拘留处罚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刑罚宣告,其实际判定前提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当负有刑事责任。倘若能够满足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事项要求,即可以避免刑罚惩罚。详细阐述如下内容:首先,根据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事务之后,需在24小时内向涉案人员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手段的情况时,须立即解除羁押状态;其次,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申请,那么公安机关便应立即释放所扣押之人;再者,若刑事拘留后经侦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准备充足,且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类行为人应对其需要负有的刑事责任负责。刑责拘留作为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一部分,将会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 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刑事拘留后得以无罪释放,则不会产生任何犯罪记录。反之,刑事拘留调查过程中,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确切的犯罪证据,那么他们将立刻释放该嫌疑人,而不会为其留下任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无法通过私下和解来解决的。这些事件必须由检察院作为法律代言人寻求国家的公正裁决,也就是所谓的公共审判依然有极少数刑事案件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加以解决。以下是部分可能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 1.仅仅涉及告诉才能得到处理的案例。这包括诸如暴力干涉婚姻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这样的罪行。在这些情况下,司法机构不能主动采取行动追究其责任,而是需要等待被告者进行投诉指控。只有当被告者没有进行任何投诉时,司法机构才会忽略此类案件。因此,在这里,和解成为了可能。 2.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两家可以自行商议相互和解,通常情况下,加害人应向受害人积极作出赔偿以换取后者的宽恕。如果受害人明确表达其愿意放弃对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那么和解便得以实现,这样政府就无需再启动诉讼程序。当然,对于那些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件来说,和解是不被允许的。 3.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受重伤的罪行。这类事件同样可以考虑通过和解的方式进行解决。 4.虽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达到了轻微受伤程度,但由于并未构成犯罪,所以在刑事层面上来说无法通过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这个有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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