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怎样办理失业保险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4张,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我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3、我中心自受理失业保险申领之日起十日内对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失业人员。审核合格者,参加失业人员免费培训,结业后到市失业中心领取失业证,自次月起凭失业登记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劳动保障服务大厅核(失业保险金发放通知单)市建行文峰宾馆路南100米建行大厦一楼,领取失业保险金。

4、失业保险金须按月领取,(每月14—30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不予补发。

5、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我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待遇标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82号文件规定的当地企业劳动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失业人员按月领取生活救济金208元,定额医疗补助金15元,计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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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领取条件

失业险领取条件

1、方法/步骤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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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怎么算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法有哪些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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