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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事故处置预案

随着消费观念的嬗变及卫生保健意识的日渐增强,人们对自身健康与疾病防护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国内在医疗设施与技术手段方面还相对滞后,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医疗纠纷与矛盾。在未发生医疗事故之前相关部门都应该下意识的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做好医疗事故处理的预案,否则在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不知所措。

目录

  • 1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有两种: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特点】这种方式的启动的前提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而且具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启动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的时间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

    【适用情形】:1、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的情形;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此处所指的当事人是指医患双方的一方或双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的情形。

    注:以上两种情形还都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判定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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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日常生活中,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医疗事故往往给病患带来身体伤害以及财产伤害。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需要利用法律途径维权。但是很多人不清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下面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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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医疗事故处理概念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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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医疗事故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然而此时可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方法比较多,包括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等等,那么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发生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之后,常规处理程序一般分为3步。

    1、将死者尸体送到太平间冰冻,便于保管及之后作医疗事故鉴定

    2、家属向福州市医学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或者是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提请诉讼后,司法部门负责作医疗事故鉴定。

    3、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按照责任的区分来协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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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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