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小编在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职务犯罪的种类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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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是为人民服务,替人民办理的,在履行自己的职务时,应该认真谨慎。如果故意滥用职权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我国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那么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一些人为了利益或是其他原因,滥用自己的职权,进行各种行为,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因为徇私舞弊而滥用职权会加重犯罪,那么滥用职权罪中徇私舞弊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滥用职权罪中徇私舞弊的认定
“徇私”是指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舞弊”是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违纪的事情。从前述立法本意来看,“徇私舞弊”这一词语在渎职罪中的重点或落脚点在于“徇私”而不在于“舞弊”。正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徇私往往随着舞弊,所以才约定俗成地形成了这一词汇。从司法实践来看,所谓徇私,包括徇私情、谋私利两种情形,前者包括顺从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上下级、仇敌、竞争对手等私人关系、感情;后者包括第三人平时小恩小惠、请客送礼、许诺日后给予好处(包括非物质的好处)或行为人为保住自己不应有之利益等。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二)、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
公民申请贷款做股票犯罪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4-04-19
累犯是否可以判拘役? 2024-04-19
关于累犯是否可以判拘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上并没有限制累犯不得判处拘役。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详情]
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有哪些样的 2024-04-19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有哪些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具体如下: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起刑点意为判刑的最低限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详情]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2024-04-19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