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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华律网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题为您提供全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律师,如果您有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目录

  • 1植物新品种侵权的民事责任

    民法 法律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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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育种者应精选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品种。因为,国内企业获得一个品种权,需花费6千到1万元人民币,国外企业申请时费用还要多些。而且,今后还需每年交付年费。与农作物相比,花卉园艺作物的品种多,但种植规模有限,这笔费用还是比较高的。另外,在申请前,最好先向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以避免走弯路。代理事务所有农学、园艺、花卉、法律等专业相结合的专业人才,而且代理事务所具有信息灵、接触面广、专业性强、政府资源多等特点,不仅可以提供新品种权代理和咨询服务,更重要的是还能作为技术中介帮助品种所有者将品种权实施转让、许可、合作、开发等专业化技术工作。

    其次是技术要求。一个植物品种是否为新品种,必须符合以下6个条件:

    ①在农业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

    ②具有新颖性;

    ③具有适当的名称;

    ④具有特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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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侵犯植物新品种犯罪

    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冒授权品种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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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创新品种权交易制度

    我国品种权交易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毕竟起点低、起步晚,仍然面临的是“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形势。随着品种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实施,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育种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依法维权和依法经营意识,如何促进授权品种交易、加快新品种转化应用等问题有待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品种权交易面临难题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10年来,有效地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对鼓励创新,调动全社会各方投入育种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作物育种事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品种权经济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实际问题与不足。

    河南省农科院院长马*杰阐释了目前品种权交易存在的困难,首先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品种权保护意识还需要加强;其次是从品种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来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品种权执法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目前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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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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