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华律网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题为您提供全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律师,如果您有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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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育种者应精选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品种。因为,国内企业获得一个品种权,需花费6千到1万元人民币,国外企业申请时费用还要多些。而且,今后还需每年交付年费。与农作物相比,花卉园艺作物的品种多,但种植规模有限,这笔费用还是比较高的。另外,在申请前,最好先向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以避免走弯路。代理事务所有农学、园艺、花卉、法律等专业相结合的专业人才,而且代理事务所具有信息灵、接触面广、专业性强、政府资源多等特点,不仅可以提供新品种权代理和咨询服务,更重要的是还能作为技术中介帮助品种所有者将品种权实施转让、许可、合作、开发等专业化技术工作。
其次是技术要求。一个植物品种是否为新品种,必须符合以下6个条件:
①在农业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
②具有新颖性;
③具有适当的名称;
④具有特异性;
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冒授权品种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品种权交易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毕竟起点低、起步晚,仍然面临的是“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形势。随着品种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实施,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育种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依法维权和依法经营意识,如何促进授权品种交易、加快新品种转化应用等问题有待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品种权交易面临难题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10年来,有效地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对鼓励创新,调动全社会各方投入育种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作物育种事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品种权经济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实际问题与不足。
河南省农科院院长马*杰阐释了目前品种权交易存在的困难,首先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品种权保护意识还需要加强;其次是从品种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来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品种权执法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目前的品种
关于商标侵权的前置程序事宜 2024-04-18
关于关于商标侵权的前置程序事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商标侵权的前置程序事宜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的明确规定,商品侵权行为的前期程序并非必要步骤,侵权行为发生之后,您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同样的,您亦可联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处理。
在此过程中,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合适的解决策略,无需遵循特定的前期程序。
至于相关问题的延伸,如:如何定义商标侵权以下是一些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表现:
1.未经授权,于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标志;
2.未经同意,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似的标志,可能产生混淆;
3.销售侵犯商标权利的产品;
4.伪造、私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或出售此类标识;
5.未经商标所有者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换标商品重新投放市场;
6.故意协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例如提供空间或设备;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请注意,以上列举并不详尽,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了解。[详情]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2024-04-18
关于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详情]
著作权人转让权是什么意思? 2024-04-18
关于著作权人转让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著作权人的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详情]
关于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的必要性 2024-04-18
关于关于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的必要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的必要性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若发生注册人地址变迁的情况,则务必要进行相应的变更操作。
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
具体来说,当注册人名号或地址发生变化时,商标所有者必须同时对其所有注册商标进行全面的变更手续;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将会以正式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要求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必要的整改工作;若到期后仍未能及时纠正,那么将被视为放弃此次变更请求,届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向申请人作出告知及说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