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小编在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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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以后,国家医疗侵权法律已经不再论医疗事故。如果受害患方再去以医疗事故追究医方民事责任,就是放弃法律保护而纵容并“寻求”受制于违法的“机制”。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是所有事故的一种。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民事赔偿两方面的内容,因此,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就是对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界定。
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行政责任构成要件的差异:
行政责任构成要件:首先要判断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妥当,其判断标准是: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方面的内容。不符合上述标准,即使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只
本案要旨
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能绝对排除医疗过错的存在,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时,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简要案情
唐*林(15岁)系原告唐*国、郭*兰之子。2003年7月6日下午,唐*林因与家人生气而口服除草剂中毒,后被送至被告江苏省沛县第二人民医院(简称沛县二院)救治。入院时患者唐*林神智清醒。双肺呼吸音粗糙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按照这种界定,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都属于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的性质
医疗关系的本来性质,是一种契约关系,是指医院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的诊察、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之为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到医院挂号,表示该医疗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在医院和患者之间产生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医院方面而言,其权利主要为接受患者的报酬;其义务,一是须以治疗为目的进行医疗活动,二是在实施医疗行为之前履行说明的义务,三是医疗过程中遵守医疗规章制度,严格医疗程序,保障医疗后果。
医疗机构过错的推定情形是什么 2024-04-19
关于医疗机构过错的推定情形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医疗机构过错的推定情形是什么
当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遭受伤害时,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将被认定为医疗机构存在过失:首先,如果医疗机构违背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其它关于诊疗规范的标准;
其次,如果该医疗机构故意隐藏或拒不提供与其争议有关的病历材料;
最后,如果其故意遗失、伪造、篡改病历材料或者非法销毁这些重要信息。[详情]
医疗事故哪个部门负责? 2024-04-19
关于医疗事故哪个部门负责?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一般是由医疗机构直接负责的,但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详情]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4-04-19
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
而对这一点的理解,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详情]
整形美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有哪些 2024-04-19
关于整形美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整形美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有哪些
关于整形美容医疗过失致人伤害须赔偿问题的解答:若由此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伤害,那么他们应向整形机构申请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的医疗和康复开支,此外,还应赔偿因为误工而损失的工资。
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人身伤害时,必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误工而损失的工资。
伤害致残者,还需赔偿辅助性器具费用及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伤害致亡者,还需赔偿丧葬费用和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以上赔偿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绳,具体规定详见该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条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