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某小学生吃辣条后到家就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经医生诊断是患了食物中毒并发脑炎。辣条等垃圾食品特别受中小学生的喜爱,造成食物中毒的案例也不少。那么,学生食物中毒怎么办?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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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经过4天治疗的岑溪诚谏镇黎垌小学学前班近6岁的学生刘某出院。四天前,刘某因在学校内的小店铺吃了3条辣条,随后出现肚子疼和呕吐等中毒症状。
据刘某的父亲刘*平说,1月21日下午5点,孩子回到家就口吐白沫不省人事,他紧急找了一辆面包车,将孩子送往岑溪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孩子逐渐清醒过来并说出了实情。原来,当天在学校内的小店铺,小刘吃了同学给的3条被称为“辣辣”的辣条,在校时没出现不适,可是回到家后就发病了。
据悉,与刘某一起吃辣条的同学并没有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据医院给出的诊断表明,刘某患了食物中毒并发脑炎,治病花费了近4000元医疗费。1月25日,刘*平向警方报警,等待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相关知识:北京食药监局抽检“辣条”连续四期上黑榜
1月28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了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名单。其中,在网上有极高关注度的“辣条”食品再上黑榜。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起至今,不同厂家所产的“辣条”食品已经连续四期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
食物中毒是由吃了被病菌或病毒素污染的食物引起的。家中一旦发现有人上吐下泻,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状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应冷静地分析发病的原因,正对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吃下去的时间长短,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催吐
如果进食时间在1至2小时前,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20克加开水200毫升,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无效可多喝几次,迅速促使呕吐。亦可用鲜生姜100克,捣碎取汁用温开水200ml冲服。
二、导泻
如果病人进食受污染的食物时间已超过2至3小时,但精神仍较好,则可服用泻药,促使受污染的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30克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20克,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泄。体质较好的老年人,也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的这一规定大大超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欺诈行为所确定的双倍赔偿原则,体现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惩罚的严厉性,但正是由于10倍赔偿的惩罚较为严格,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食品安全法为销售者进行10倍赔偿规定了一个主观要件“明知”,即只有在销售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然进行销售的情形下,消费者才有权要求销售者进行10倍赔偿。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销售者是否具有“明知”的主观过错呢?结合司法实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销售者在进货过程中是否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为规范销售者在进货环节的查验行为,督促销售者履行查验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者采购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2024-04-19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定解释,您可径行对受损车辆进行调试维修,待费用确凿无误后,再向负责的肇事者及所属保险公司提出诉求,寻求司法保障。
据悉,该条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款已有明文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中,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侵权人引发了此类损失,并申请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保护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车辆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附属物品的损失;
(二)由于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遇事故而遭受灭失或无法修复的情形下,为购得同等金额的、事故发生时相同价值的车辆所需支付的重置费用等。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五款规定。[详情]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 2024-04-19
关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
1、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规定,由质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进行处罚。
2、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进行处罚。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的规定进行处罚。
4、既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由质监局和工商局分别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既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对此两种违法行为是合并处理还是分开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合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详情]
故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理 2024-04-19
关于故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
A、B类驾驶证会因此降一级,C1及所有类型的驾驶证都会被暂扣驾驶证,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的才能拿回驾驶证。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处理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详情]
关于被打耳光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2024-04-19
关于关于被打耳光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被打耳光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关于法律咨询方面的问题解答表明,当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受害者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
同时也需对由此产生的误工损失予以赔偿。
若致受害人伤残,还应补偿其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及相关的残疾赔偿金额;
若不幸导致受害者身亡,则还应支付丧葬费用并补偿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受到相关法律指引的参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