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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退货有哪些规定

现在消费者在网上购物,通常能看到商家打出来的广告语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有些商家却没有这一选项。那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退货有哪些规定,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产品应该如何退货?

目录

  • 1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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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网购七日退货,无理由有条件适用情形最新

    消费者维权一直是我们法律关注的一个重点,每年都会有无数的消费者侵权的案件发生。随着网络的快节奏发展,现在更多人是倾向于网上消费和虚拟消费,对于这一块的维权难度是比较高的,今天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网购消费的一些最新法律知识

    网购七日退货,无理由有条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新规章《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市场监管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八种情形不适用网络商品无理由退货,消费者网络购物需擦亮眼睛,同时销售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被吊销营业执照

    《办法》还明确,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将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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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如何退货

    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如何退货?消费者产品三包问题如何解决?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如何退货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如何退货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后,应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加以认定。如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如何解决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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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条款规定

    双十一到了,大家在网上购物以及商场的促销购物时,最担心的就是商品的质量问题。若发现商品有瑕疵或者是商品不符合消费者要求时,可以无条件退货吗?下面华律网为您介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条款规定。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条款规定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3、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4、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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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网店自主声明不加入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合法

    问:新消法不是规定了网购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吗?但有的淘宝店铺仍在自己店铺页面上标明不加入七天退货,请买家自行斟酌等类似的字样。这类店铺的做法是不是违法?我在此类店铺购买的东西如果我不满意,是否就如店家所言不能退货了?

    答: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第2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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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无条件退货的规定

    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已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那么,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无条件退货的规定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无条件退货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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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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