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理解“坦白”的法定条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首先是指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如果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为是“坦白”,只能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其次,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己罪行是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如果是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则要考虑是否属于投案自首,如果不属于,则按“坦白”对待。再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如果只供述次要的罪行,则不能认定为“坦白”。
二、准确区分“坦白”与“自首”的界限。从广义上讲,“自首”是“坦白”的特殊表现形式,只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坦白的心态更积极一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准确区分“坦白”与“自首”的界限,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到案的方式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自动投案行为。一般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自动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关投案。而坦白的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自动投案行为,而是在侦查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传唤到案或抓捕到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动机和心态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出自内心的悔改,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坦白的犯罪嫌疑人开始并不具备发自内心的懊悔诚意,是处于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选择的一条让自己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出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被动的,其接受司法机关处理,也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之举。(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范围不同。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和“不同种罪行”的,属自首。犯罪嫌疑人在被传讯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均认为是“坦白”。
三、准确划分“坦白从宽”与在证据面前“低头认罪”的界限。犯罪嫌疑人要在侦查人员开展讯问工作初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多次接受侦查人员讯问过程中,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才供述自己罪行的,是一种“承认”行为,不宜按“坦白”对待。
四、规范认定“坦白”情节的程序,防止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不认定”和“乱认定”现象。一是要制作“坦白笔录”。就如受理犯罪嫌疑人自首要制作“自首笔录”一样,对于犯罪嫌疑人坦白的,也要制作“坦白笔录”。制作“坦白笔录”要符合如下要求:(1)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法定资格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2)必须记明是第几次讯问,讯问的时间、地点、坦白的罪行以及犯罪行为人坦白的动机等具体内容;(3)必须完备手续,笔录要让犯罪嫌疑人认真核对并签字,侦查人员也必须亲自在笔录上签名。二是要出具“坦白材料”。侦查机关认为犯罪行为人属于坦白的,要综合分析犯罪行为人坦白的全部经过,写明认定“坦白”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供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审查。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都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那么,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真的有助于减刑吗?什么是坦白量刑情节呢?我国《刑法》上对坦白的认定又是怎样规定的呢?本专题将为大家介绍坦白量刑情节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从犯认定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从犯认定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从犯认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保释金专题为你提供保释金交多少,数量介绍了保释金标准并提供北京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深圳济南浙江江苏南京青岛免费保释金法律咨询及律师
公开审判制度专题为您提供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法律知识以及免费北京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深圳济南浙江江苏南京青岛法律咨询以及律师
华律网开设赌场罪专题,为您提供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情节严重的认定以及开设赌场罪最轻判多久、开设赌场罪结案时间、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等,律师整理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本是孩子成才的乐园,可某些极个别变态的教职工却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这些天真而无辜的孩子。近日,青岛某某幼儿园就发生了这么一件骇人听闻的事,该幼儿园的一个外教猥亵了一个女童,目前,青岛检方也从严从快批捕了该教职工。那么法律将如何制裁这些魔鬼呢?接下来,请跟华律网小编到刑法中寻找答案。
刑法规定了犯罪有着不同的形态,犯罪未遂就是其中的一种形态,一般指行为人因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而未得逞的情形。那么,犯罪未遂判几年?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数罪并罚是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数罪是指一人犯多个罪,包括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在判决之后,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数罪、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漏判之罪或又犯新罪的。并罚原则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和量刑标准,下面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刑罚种类刑法罪名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犯罪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