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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罪司法解释

失职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界限,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界限是什么?什么是玩忽职守罪,法院一般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我们回答.

目录

  • 1环境监管失职罪司法解释

    环境监管相信大家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吧。其实,环境监管是受环境法监管的,如环境监管失职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环境监管失职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概念

    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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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司法解释

    我们都知道传染病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传播性病毒,一旦出现病源,就要对其进行隔离治疗,以防更多人被传染,所以我们的卫生部门要十分注意传染病的防治,如果他们没有负起责任,导致病情传染就触犯了传染病防治失职的罪名,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各位详细的介绍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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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界限,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界限

    一、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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