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和申请程序,申请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申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目录
注册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在日本,根据1951年颁布的《证券投资信托法》,信托公司必须是注册资金5000万日元以上的股价有限公司。发展初期,一般是由证券公司兼营基金管理业务,随着业务的发展,由于出现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等问题,信托公司逐渐与证券公司脱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证券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注册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开业。例如,在美国,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资顾问法》的约
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 2024-04-19
关于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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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 2024-04-19
关于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
问题回答解析股权转让究竟如何影响注册资本的责任区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股东对于他们已经交付的注册资金并不再承担应有的责任。
这个义务应该由新的股东进行接替。
,如果存在为了规避债务等不正当的目的而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原股东就必须依法承担资本认缴的责任。
具体的法律支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即:每一位股东都应按照该法的规定尽其所能地足额交付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自应为之认购的全部金额。
对于那些选择以货币进行出资的股东而言,他们需要将足够的货币本金储存在有限责任公司设定的指定银行账户里面;
而那些选择使用非货币资产作为公司资金来源的人,则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去完成这些非货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手续。
若股东未能按照前述条款的要求进行出资支付,除了应该对公司全额清账之外,还应对那些已按期、足额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详情]
股权质押是否有可能增资? 2024-04-19
关于股权质押是否有可能增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存在质押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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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解散公司的钱归谁? 2024-04-19
关于一人公司解散公司的钱归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人公司清算以后优先清偿下列债务,剩余资产归自己所有。
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一人公司剩余资产归该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