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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效力

施工合同效力是什么?施工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对其进行防范的基本措施?怎么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怎么确定施工合同责任?施工合同约定招标而未招标,怎么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的效力

目录

  • 1施工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的,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同时,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承发包交易中过度向发包人倾斜,承包人处于不利地位,承担过多的风险,已严重制约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

    一、施工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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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施工合同效力

    一、怎么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合同纠纷时,往往通过合同效力确认,各方违约行为的认定来引导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一)一般合同生效条件:行为人具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等。而建设工程合同还应满足下列条件:行为人具相应的缔约能力;符合基建程序。

    (二)常见无效情形:(1)合同主体不具建筑活动主体资格;(2)违反国家规定程序与国家批准计划;(3)全部工程予以转包;(4)全部工程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5)总承包人私自将部分工程分包;(6)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

    (三)似乎无效,却是有效情形:(1)签约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时,去补办手续前无效;在审理期间补办应有效。(2)签约时未取得土地证,但已审查被批准用地,为有效。(3)超过《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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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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