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继续履行是指什么,哪些情形下不能适用继续履行?什么是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需具备什么条件,继续履行请求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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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指什么?
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履行、实际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守约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方式。比如通过判决或裁决要求债务人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成果,或支付价款、报酬等。
继续履行虽然是原合同履行的继续,但与当事人依约自觉履行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介入了法律的强制力。不论违约方是否愿意,只要存在履行的可能就要履行,它表明了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可以由当事人根据情况和需要加以选择。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以便使当事人实现订约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哪些情形下不能适用继续履行?
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一、什么是合同继续履行
合同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
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
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2024-04-27
关于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详情]
对方因为要安葬死者,给自己互换耕地,现在自己的耕地... 2024-04-27
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2024-04-27
关于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的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的意思是:委托人委托行纪人按照指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详情]
合同问题 2024-04-27
具体什么合同问题,发生了什么纠纷,详细说一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