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共同犯罪如何处罚?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是什么,挪用公款罪应该怎样认定?挪用公款多少钱该立案,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目录
一、挪用公款多少钱该立案
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一、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挪用公款罪应该怎样认定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制造毒品罪如何判刑处罚 2024-04-27
关于制造毒品罪如何判刑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制造毒品罪如何判刑处罚
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具体说就是制毒的数量,数量越多判的越重。
1、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2、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详情]
扒窃刑事拘留37天可不可以?,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4-04-27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扒窃刑事拘留37天可不可以
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
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扒窃罪属于盗窃罪中的一种,按照规定,一般扒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
量刑标准细分如下: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
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详情]
非法持有弹药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2024-04-27
上海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怎么判刑 2024-04-27
关于上海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怎么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逃逸行为的,处3-7年有期徒刑。
3.如果撞人至重伤后逃逸,因逃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撞死人后却逃逸是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所以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