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法庭调解程序是什么?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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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南京离婚律师解答:
什么是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婚姻家庭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中山律师解答: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余姚律师解答:
法院判决离婚与调解离婚的区别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是什么?
余姚律师解答:
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法律咨询:
离婚起诉前是否需要调解?
如皋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协商离婚,如果双方达不能一致意见的,需要起诉到法院离婚。那么,离婚起诉前是否需要调解?起诉前调解有什么好处吗?请看以下几点:
法律咨询:
呼和浩特律师解答: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是指审判人员进行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步骤和方式。由于法院调解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法院调解没有单独的程序而是与整个审理程序结合在一起的。民事诉讼法只对法院调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规定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如何有效地收集出轨的证据 2024-04-20
关于如何有效地收集出轨的证据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有效地收集出轨的证据
关于如何完成搜集到配偶出轨的确凿证据的任务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若欲证明其另有婚外恋情,可以引导其主动写下保证书或者忏悔书;
其次是试图让你与那位存在感情纠葛的人坐下来进行深度探讨,在此过程中,建议利用录音设备将谈话相关的关键议题以书面形式固定并保存好;
最后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尽可能全面地搜集间接证据,像可以查阅电话通信记录,分析短信内容及来往信件等等,涵盖得越广,对于之后定论的帮助也就越大。[详情]
离婚后房改房怎样分,法律如何规定 2024-04-20
关于离婚后房改房怎样分,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
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离婚时房改房分割的原则:
1、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
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不属职工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应是夫妻共有财产。
2、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
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抚养子女方应给予照顾,条件基本相同时,应照顾女方。
3、兼顾售房单位的利益原则。
特别是部分产权房改房,单位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具有优先回购权。
4、房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最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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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4-20
关于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中明确规定归一方所有的,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详情]
必须要替夫还债吗 2024-04-20
关于必须要替夫还债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是必须要替夫还债,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其妻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