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当然这也和大家盲目跟风,遇到情人节,七夕节,一起排队领证,导致盲目结婚,有极大的关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内容?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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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大家肯定对着四个构成要件感到好奇,今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资料,欢迎大家进行阅读了解,一起探讨。
离婚损害赔偿要件: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损害结果
离婚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但是很多人对于离婚的赔偿却不是特别了解,下面针对该问题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定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过错赔偿是指因过错配偶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
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离婚过错赔偿是指因过错配偶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下面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欢迎阅读!
离婚如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已取得结婚证;同时也包括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时无奈的选择。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时,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方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吗?下文是小编整理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离婚诉讼中的赔偿问题
1、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离婚女方没房子住补偿可以吗,怎么规定 2024-04-20
关于离婚女方没房子住补偿可以吗,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是可以申请补偿的。
一般离婚的时候,双方就财产问题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定论,分割财产的时候,在子女抚养,老人照顾等付出比较多的,可以申请补偿,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时,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对方如果有能力可以给予适当的帮助。[详情]
小三生小孩算重婚罪吗,有哪些规定 2024-04-20
关于小三生小孩算重婚罪吗,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小三生小孩算重婚罪吗
小三生小孩不算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
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详情]
丈夫欠债共同房产会被强制执行不 2024-04-20
关于丈夫欠债共同房产会被强制执行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丈夫欠债一般不能对妻子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的部分。
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
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
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避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所以,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详情]
离婚孩子抚养权住房如何处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2024-04-20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孩子抚养权住房如何处理
离婚孩子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