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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目录

  •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指南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  

    本委受理省属、中央、部队驻穗单位与外来工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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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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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

    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6)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应记录在案,由仲裁员署名;

    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对于需要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以及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

    仲裁庭闭庭后,书记员应将仲裁庭庭审记录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校阅、签名。当事人认为自己的陈述和意见有遗漏和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最后,仲裁庭庭审记录应由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或办事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按本规程独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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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本文为你介绍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三种机构。

    法律咨询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有哪些?

    华律网律师解答:

    根据《条例》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本企业的职工、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企业代表由一长(经理)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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