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法有哪些规定?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数额如何计算?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申请工伤认定要交哪些材料?工伤赔偿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工伤赔偿怎么处理?
目录
一、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要进行,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糊口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糊口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糊口完全不能自理、糊口大部门不能自理和糊口部门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定尺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等部分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支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人事行政部分、卫生行政部分、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一、工伤赔偿的规定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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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4、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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