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离婚程序有哪些?跨国婚姻需要哪些证件?当事人必须提供哪些材料?婚姻登记条例涉外离婚程序规定有什么?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异地离婚程序是什么?欢迎大家阅读本专题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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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在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们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婚姻中单方借债且对方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2024-04-27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方所欠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但经过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所欠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则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详情]
婚姻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2024-04-27
关于婚姻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
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详情]
离婚后债权没有分割怎么办 2024-04-27
关于离婚后债权没有分割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离婚对债务没有分割,离婚后双方就此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详情]
关于离婚时婚前协议法律效力的考量 2024-04-27
关于关于离婚时婚前协议法律效力的考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离婚时婚前协议法律效力的考量
一、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得知,婚前协议在实施离婚程序中是具备实际效果的。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男女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约定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以及彼此的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拥有的范畴,因此,这种婚前财产的协议对于当事人各方都有着法定的约束力量。
二、对于更为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指出,在男女双方同意后,他们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姻前即存在的财产可由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有、部分共有两种不同的所有权划分方式予以处理。
同时也强调了此类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对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形作了指示性规定。
夫妇之间若就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之财产以及财产归属进行书面协议,那么这对他们两个人均产生法律拘束力。
此外,在此种婚内财产约定的框架下,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对外欠债并且相对方知晓此项协议的存在,那么相应债务就应以签署协议的那一方配偶的个人财产来清偿解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