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快播案终于开庭审理了,但是在庭审现场,快播公司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首席执行官否认控罪。那么当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怎么办?被告人不认罪就不能减轻量刑了吗?律师是否还能继续进行有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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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民事诉讼开庭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快-播被查是2014年的重大新闻,今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该案。那么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是怎么样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备受关注的快-播案今天开庭了。上午,海淀法院于公开审理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东、牛*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检方指控,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王-欣等4人以牟利为目的,放任快-播被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快-播公司及四名被告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庭审现场,快-播公司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首席执行官王-欣均否认控罪,称快-播只是一个播放平台,负责给视频编码,快-播的产品不具备传播属性,因此并不提供淫秽内容,且使用了很多方法监管淫秽视频。
在法庭审理案件中,被告人拒不认罪,能成为“从重处罚”的理由吗?被告人不认罪就不能减轻量刑了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被告人不认罪就不能减轻量刑了吗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和法官认为被告人对指控的辩驳属于“拒不认罪”,并对其从重处罚的观点和做法不符合诉讼职能区分的原理,有悖于控审分离、辩护权保障以及法官中立等原则。“拒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观点和做法是建国初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在审判领域的应用,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然而,随着政权的巩固和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产生于非常时期的、体现浓烈政治需要的刑事政策已经失去其存在的正当性。为了贯彻《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司法人员应从程序的价值和人权保障等角度审慎对待被告人“不认罪”的诉讼行为,不宜再将被告人的辩护行为视为“拒不认罪”,进而“从重处罚”。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诉讼职能区分;政治思维
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律师能否继续做有罪辩护?不少朋友对此并不了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给大家简单介绍下。欢迎大家阅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传播法律意识,让人们更了解法律。
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律师能否继续做有罪辩护
被告人在开庭前如果认同了律师的有罪辩护思路,当庭却突然拒不认罪的,律师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继续做有罪辩护的。否则,律师就无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更背离了律师应尽的忠诚义务。这是因为,与被告人突然认罪的情形不同,被告人一旦突然不认罪,就等于否定了原来与律师达成的有罪辩护之共识,而重新开始行使无罪辩护权。律师假如不与被告人沟通,而以所谓的“独立辩护”为由,继续向法庭做有罪辩护,那么,这就造成律师的有罪辩护抵消了被告人无罪辩护的结果。在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律师站在检察官的立场上,与自己的委托人发生直接的对立和冲突,这难道不是对委托人利益的严重背离吗?这难道不属于变相出卖委托人利益的举动吗?
司法实践中屡有一些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而从事有罪辩护活动的情形。这些律师作此选择确实事出有因,他们毕竟不是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而是经司法机关指定而参与诉讼过程的律师,也没有取得被告
交通事故中逃逸后逃逸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2024-04-19
第二次刑事拘留也的三十天放人吗? 2024-04-19
关于第二次刑事拘留也的三十天放人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第二次刑事拘留也的三十天放人吗
1、刑事拘留嫌疑人30天后,如果侦查结束,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释放嫌疑人。
2、如果未侦查结束,仍然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详情]
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哪个严重,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4-04-19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哪个严重
1、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后者更为严重。
(1)涉嫌犯职务侵占罪的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涉嫌犯诈骗罪的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罪。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
(1)犯罪主体不同。
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
主要体现在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①首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其中,主管是指负责调拨、处置及其他支配本单位财物的职务活动;
经手是指领取、支出等经办本单位财物的职务活动。
②另外,职务侵占犯罪的手段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
所谓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本单位财物。[详情]
挪用公款追不回来怎么办? 2024-04-19
关于挪用公款追不回来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挪用公款追不回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挪用公款还不起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