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中经常会涉及到劳务分包,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法吗?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该怎么写?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发生纠纷如何解决?有哪些预防办法?下面小编将为您提供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目录
在建筑行业中经常会涉及到关于劳务分包的一些事情,那劳务分包是否合法?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务分包合法吗
劳务分包合同其效力一般难以认定,《建筑法》、《民法典》均未对此类劳务合同作出相应规定,同时法律禁止工程非法转包,所以劳务分包合同在现实中有很多法律问题。
法院认定劳务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在于:
1、在同样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包工不包料是劳务合同,包工包料是分包合同。
2、合同效力不一样,专业分包是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而劳务分包不需要。
3、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一样,专业分包,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意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及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人可自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分包人或专业分包人负责,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对发包
我国的建筑市场主要是以总包与分包分工相结合的形式发展的,分包必定会牵扯到承包资质问题,那么,如何避免由承包资质等因素引发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
概念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法律特征
劳务分包合同是建筑行业经常用到的一个合同,那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如何书写合法?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
任何行业都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建筑工程业也不例外,关键是要了解这些纠纷与预防这些纠纷的手段。那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有哪些呢?当遇到这些纠纷时该如何去预防与处理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及预防: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工地工程款拖欠可以怎么解决呢 2024-04-19
关于工地工程款拖欠可以怎么解决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地工程款拖欠的处理如下: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详情]
工程的决算和结算有什么区别? 2024-04-19
关于工程的决算和结算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2、依据法规不同。
工程结算主要依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工程决算主要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3、主体不同;
4、时间不同;
5、作用不同;
6、范围不同。[详情]
木材工程款多少个月可以起诉 2024-04-19
关于木材工程款多少个月可以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工程款拖欠诉讼需要当事人携带起诉状、工商登记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凭证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详情]
有关招标中标的质疑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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