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都是大家所关注的,但是一旦出现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该怎样企业处理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办,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等相关的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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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无效的情形有: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等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等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效:
建筑施工合同是施工方、开发商等单位会签订,一份建筑施工合同涉及到的金额很大,可能在几个亿,每一条的合同内容都可能造成巨大的影响,要是合同无效可麻烦了。那么,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办?关注华律网,了解更多知识。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筑行业一般都需要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之后才能正常施工,那建设工程施工无效合同有哪些,合同无效可以结算工程款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发包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是在建工程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而土地使用权属于发包人,因此,发包人是无法返还在建工程或已经竣工的房屋的,发包人只能通过折价的方式补偿承包人。
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看,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两种折价补偿方式:一是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考虑到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有的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往往把工程价款压得很
合同的效力往往是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首先考虑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如何去认定其合同是无效的?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分析解答,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何为“资质”?简单理解,就是说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每个序列下面又分为资质等级。“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是说,没有取得任何序列的任何等级,“超越资质等级”,是指低资质的等级去承包高资质等级的工程,如二级专业承包单位去承接一级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这就是超越资质等级。
西安修建房子维权程序如何规定 2024-04-27
关于西安修建房子维权程序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申请征地行政复议的步骤是:
当事人应当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载明相关必要信息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供复议机关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详情]
我是工地开挖机的工地上挖出点废铁,我打电话给收废品... 2024-04-27
你好。刚好处理过类似的案例。可以发给你看一下。你电话多少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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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物出现人身损害怎么承担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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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之确定原理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18条设定,当涉及到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但若该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充分履行,同时原、被告彼此间的营业地点也不位于其事先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内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应由被告的营业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因此,在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能实际履行从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下,法院对此类事件的管辖权有着特定的规定和要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