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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年审

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驾驶证年审一定并不陌生,但对于即将成为车主的广大民众来说,对驾驶证年审的相关规定就不一定熟悉了。加上年审制度的新规定,华律网小编认为有必要整理有关驾驶证年审的相关知识,让大家详细了解这一制度。

目录

  • 1驾驶证年审期限

    机动车驾驶证年审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交警支队将依法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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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b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新交规对于b2驾驶证年审的规定并没有多大的变化,具体内容主要有: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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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2013年起持AB类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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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驾驶证年审需要什么

    驾驶证年审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应当提交卫生局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1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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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一、2013年驾驶证年审新规定(A或B照)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A、B照免年审

    根据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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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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