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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

目录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疑难问题

    1.因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发生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因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一般不追加发包人为案件当事人,但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人民法院可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

    2.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发包人仅起诉承包人或仅起诉实际施工人的,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3.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阅读全文

  •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附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

    阅读全文

  • 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工程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若千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属于谁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

    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

    阅读全文

  •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这部法律的内容,相信大家还有些不了解的地方,为此,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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