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工程建筑 > 施工合同 > 解除工程合同协议
刑法罪名库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解释 一览
解除工程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目录

  • 1解除工程合同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阅读全文

  • 2解除施工合同协议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司在履行应先履行的义务时,若能确认该房产开发商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你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即行使《民法典》上的不安抗辩权。当然,你们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你司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你司可以解除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你司在运用不安抗辩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需要提交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否则,你司需要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望慎重履行该抗辩权。

    解除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03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可以转包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4-04-19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可以转包,但是必须要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转包,比如说必须要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而且在相关的建筑工程合同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转包。
    [详情]

  • 工程垫资能收取利息吗 2024-04-19

    关于工程垫资能收取利息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工程垫资能收取利息。 工程垫资可以收取利息,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如果建设单位要求垫资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为了占据竞争力,将承诺垫资施工作为业务承揽手段,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载明垫资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并约定是全额垫资还是部分垫资以及垫资款支付时间,更为重要的是垫资款的利息约定。
    [详情]

  •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种类 2024-04-19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种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种类 根据建筑工程承包业务的特点,我们通常将其划分为五个主要类别:第一种,是平行承发包模式;第二种,是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第三种,是以设计或施工为核心的总分包模式;第四种,是由两个或以上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承包经营模式;最后一种,是CM模式。 CM的英文全称是ConstructionManagement,该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并以此作为其专有名称。
    [详情]

  • 关于无资质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问题处理策略 2024-04-19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无资质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问题处理策略 未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实际施工人员(亦可称为挂靠施工人员)往往借助于已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以下简称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从而签订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当被挂靠单位未能积极向发包方主张其应得的工程款项权利时,挂靠施工人员便有权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以期获得相关的工程款。 在此情况下,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及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法院通常会将被挂靠单位作为诉讼中的法定当事人予以追加。 其次,对于发包方所拖欠的工程款项部分,发包方需在其所欠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之间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因此在遵循上述法律规则前提下,此类合同规定的双方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以确保合同义务的全面履行和权益受保护。 关于潜在风险的提示: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工程承包合同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都应该被判定为无效:第一,承包方若未获取建筑行业的专业化资质或超越其已有的资质等级; 第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只能借用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来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以及第三,建设工程如果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开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招标结果无效的话,据此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也同样无效。 此外,若承包商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等方式与其他人缔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该被视为无效合同。
    [详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