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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华律网小编在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目录

  • 1广西工伤保险待遇是多少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是多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广西统一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

    调整项目和标准分别为,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进行调整。

    据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广西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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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桂劳社工伤险字〔2008〕10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伤认定工作,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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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陆兵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者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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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配置的辅助器具应当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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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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