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小编在公司破产员工赔偿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公司未进行破产清算能要求股东赔偿吗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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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或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明显障碍时,只能通过法院实施特别清算。特别清算也称停止支付清算,是指企业因宣告破产或因财务状况恶化被迫解散而引起的清算。此时企业往往负债累累,普-通清算已无法进行。
本人已在单位工作2年,合同还有一年到期。公司在2008年12月破产。由于公司为负债,所以当月的工资未发。已领失业保险。公司人交代现在为清算期间。
那么请问:
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我的赔偿金怎么算?按工资算还是按合同违约金(合同写明一年违约金6000)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的发展,有兴有落,公司运营不下去时,申请破产清查是企业不得不做的事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公司未进行破产清算,能要求股东赔偿吗。
公司股东不清算,债权人可以起诉吗?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或者在重大过失下未能及时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有清算义务,按照以下程序清算:
1、有限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可以因股东会决议解散;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倒闭了,是需要对在职的员工做出赔偿的,那么,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
公司倒闭了,应该依法对职工进行遣散赔偿,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关于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由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公司倒闭关于员工的赔偿规定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签订合同时母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如何区分 2024-04-27
关于签订合同时母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如何区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签订合同时区分母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方式有:验看营业执照和责任承担。
2、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3、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签订;对方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签约时首要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
4、风险提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性质,只是在重大决策上受总公司约束,其成立的流程和注册新公司是一样的。
有独立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
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资料以及信息的提交。
其次就是在进行出资的时候,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等有价值的资料进行出资,但是需要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核算。[详情]
如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子公司 2024-04-27
关于如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子公司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合伙企业法之所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为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而上市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存在已经切断了连带责任传导至上市公司的线路,因此,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反过来讲,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2.《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详情]
注销公司公示期过了怎么办 2024-04-27
关于注销公司公示期过了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注销公司公示期过了需要重新提交注销申请的。
很多时候因为市场竞争等原因导致经营失败,这样的话公司是要去办理注销手续的,注销过程中需要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详情]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2024-04-27
关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