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小编在广东社会抚养费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广东潮洲非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目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符合《条例》有关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中国公民,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
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放开二胎之后非婚生子的罚款是交纳?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2是什么
非婚生子不会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会征收。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
离婚有利于孩子抚养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2024-04-19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有利于孩子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有利条件:无再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子女随其父母生活等。
不利条件:患有严重的不宜抚养子女的重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赌博、家暴、酗酒等。
总结: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取证:
一是我方条件更优,对子女成长更有利;
二是对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不利因素;
三是孩子本人更愿意随我方共同生活。
简单概括就是:我方条件好,对方条件差,孩子喜欢我。[详情]
婚外情都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怎样的算是证据 2024-04-19
关于婚外情都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怎样的算是证据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婚外情可以搜集的证据有:
1.对方婚外情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等;
3.周围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
4.如果对方与第三者有孩子,可以提供亲子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详情]
兄弟姐妹房屋分割协议 2024-04-19
关于兄弟姐妹房屋分割协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兄弟姐妹之间分割房屋的情况一般都是从父母哪里继承来的房屋。
因此,房屋作为遗产继承,兄弟姐妹之间对房屋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关系。
1.兄弟姐都是法定的遗产继承人。
2.兄弟姐妹都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3.兄弟姐妹之间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
4.兄弟姐妹之间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房屋,共同决定使用房屋或者变价处理。
一、兄弟姐妹有义务照顾吗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
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兄弟姐妹之间有遗产继承权吗
兄弟姐妹之间有财产继承权。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有继承权。
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且不仅亲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也可以。
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确定由兄弟姐妹继承的,不需要考虑是否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就可以继承。[详情]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何解决 2024-04-19
关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何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解决。
但该个人债务由双方约定共同清偿,或该个人债务虽然登记一方名下,但实际因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