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短期转租协议是怎样的?小编在此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房屋短期转租协议书范本供大家学习与了解诶,其次小编也将会为大家带来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知识,供大家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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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出租房屋面积共___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
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 2024-04-19
关于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套房子就要开房产税。
房产税就是以房产作为征收对象征收的税费,因此房产税的征收和几套房屋是没有关系的,只要有房屋,那么就需要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房产市场的调控手段之一,购房者在购买某地的房屋时,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房产税政策,根据房产税需要缴纳的数额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
《遗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
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总额,扣除本条例第五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除并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免征额后的金额。
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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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应该怎么过户 2024-04-19
关于法院拍卖房产应该怎么过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正常过户。
司法拍卖会提交一个购买的证明和之前房产所属的证明。
带上资料去房管局过户就可以了。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详情]
无证房子买卖是否有效 2024-04-19
关于无证房子买卖是否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证的房产不能上市交易,如果是违法或违章的建筑,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房产,只是没有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但物权效力待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详情]
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 2024-04-19
关于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的简单的认识,而相关的这些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我们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唯一住房并不意味着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比如,虽然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但该唯一房屋却是一栋非常豪华的别墅。
2、国家的立法本意,是出于对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而不是对他所有权的保护。
居住权并非一定要通过拥有某一处房产来实现,比如还可以采取“大房换小”或者“以租代持”的方式来实现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需要。
3、被执行人因自身经济状况造成的居住问题,不能完全依靠牺牲债权人的利益来实现。
否则,这会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利的影响。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维护是应当是附有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