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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也有可能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离婚时为了躲避债务,夫妻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以此来对抗第三人债权。此行为在法律上可行吗?夫妻债务该如何认定呢?

目录

  • 1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债务,它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能由个人财产偿还,另一方没有法定的清偿义务,但当事人自愿清偿的除外。那么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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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如何认定

    为了更好地区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防止个别夫妻以此逃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方便各法院对此进行认定与审判。那么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如何认定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如何认定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上述条文,将案件分为了二种类型,一种是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另一种有以债权人为原告,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权债务案件。在这二种案件类型中,举证责任不同,所导致的结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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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要共同偿还吗

    随着婚姻观念的不断改变,尤其是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也有了新的变化,夫妻之间对结婚前各自的财产的归属的处理,即婚姻关心存续期间夫妻各自的财产的处理都有了新的观念。那么,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所欠债务另外一方要偿还吗?下面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所欠债务另外一方要偿还吗

    1,如果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的同时也对债务进行了约定时,在一方对外借债时,应当明确告知出借人,此笔债务由自己负责偿还。

    2,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财产的各自归属,但没有约定债务时,出借人知道该对夫妻有约定,则由借款人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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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夫妻债务能否对抗债权人

    裁判的夫妻债务能否对抗债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为此,该财产应包括债务在内。另外,法院的裁判对夫妻债务的分担,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仅系法院在原夫妻内部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不及于债权人。故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据此,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该债务的分割,如不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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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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