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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 运输毒品罪

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贩卖毒品能取保候审吗?运输毒品行为如何认定,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毒品犯罪如何适用死刑,对毒品犯罪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目录

  • 1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一、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实践中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未遂情况可具体区分如下:

    1、最典型的贩卖毒品是低价购进高价卖出以赚取利润的行为。此时,行为人低价购进即是以销售为目的收购毒品,则行为人开始为购进毒品与出售者联系、商谈即为着手,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获取毒品的是未遂,相反已经获取毒品就是既遂。行为人在已经获取毒品后,无论是否联系买主,是否将毒品再贩卖出去均不影响既遂的成立,仅属于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2、单纯出售毒品的情况。这包括销售自有、家传的毒品,或销售以盗窃抢夺、诈骗等非购买方式获取的以及前述无法证实是以贩卖为目的购得的毒品的情况。单纯出卖毒品的,开始就出卖毒品与买主联系、商谈为着手,毒品转移给买方为既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毒品转移的是未遂。

    3、不知是假毒品而进行贩卖,包括出售或为销售目的购买的。这种情况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不能犯,即尽管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甚至从外观上看,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由于贩卖的对象不是真毒品,无论如何都无法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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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运输毒品行为如何认定

    一、运输毒品行为如何认定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

    二、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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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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