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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华律网房产税专题为您提供全面的房产税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房产税律师,如果您有房产税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目录

  • 1上海房产税试点征收情况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房价。为什么只有上海与重庆作为试点征收房产税,而不全国统一开征?因为按照目前情形,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房产税的难度非常大。那么,作为房产税试点的上海,征收房产税的情况如何?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二、纳税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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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重庆房产税征收规定

    2011年,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重庆市人民政府对房产税的征收规定如下:

    一、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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