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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遂

华律网小编在盗窃罪既遂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目录

  • 1多次盗窃但盗窃数额很小盗窃既遂算盗窃罪吗

    实践中如果公民盗窃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标准以后,就会进行立案审判。因此,了解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盗窃金额是否达到盗窃罪的金额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实践中多次盗窃但数额很小构成盗窃罪吗?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盗窃金额是怎样规定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多次盗窃但盗窃数额很小盗窃既遂算盗窃罪吗

    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不是以金额的多少来定罪的,而是以两年内是否盗窃三次以上,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的数额只影响量刑。

    所以,多次盗窃虽然数额很小依然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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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盗窃罪也是要区分为既遂和未遂,成功盗窃他人的财物则是既遂,反之则是未遂,那么,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能够在实际中帮助到您。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准确认定盗窃的既遂与未遂,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

    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是从空间范围上划定一个界线,将财物窃离物主的控制范围的,应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1、如盗窃工厂的财物,工厂的权利范围就是整个厂区,即厂区院墙以内;如系入户盗窃,户主是住单元房的,其权利范围就是房门以内,将财物带出房门既构成既遂。农村住户一般有院墙和大门,户主的权利范围是院墙和大门以内。

    2、如果是在商店内盗窃,应分清是柜台销售型还是超市。柜台销售的物主对财物的控制范围以柜台为限;如是超市,顾客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随便拿取商品,但这个区域都有一个警戒线(一般以收银口为界),如果已将商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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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盗窃罪的既遂未遂标准,向来众说纷纭,大致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损失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等诸多论点,表明这一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笔者在此不一一赘述。最具代表性且为大家所接受的主要是失控说和控制说。失控说基于法益保护的角度,认为应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即控制为标准,凡是盗窃行为已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即为盗窃既遂;而财物尚未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的,为盗窃未遂。控制说站在犯罪是否得逞的立场,认为应以盗窃犯是否已获得对被盗财产的实际控制为标准,盗窃犯已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既遂;盗窃犯未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未遂。由于物主丧失占有或控制并不一定等于盗窃犯实际占有或控制,故二说在某些案件适用上会导致不同的认定结果。应当说,两者各有千秋,不过,控制说基本上是通说,也更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既遂的一般规定。

    明确了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标准是控制说,并不意味着就解决了一切问题。实际上,由于盗窃对象、盗窃手段以及盗窃时的环境及条件的不同,在面对千差万别的具体盗窃行为时,判断所谓取得“实际控制”仍极为复杂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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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型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也是司法机关经常办理的一种刑事犯罪案件。由于犯罪阶段的不同,在定罪处罚中经常困扰着我们的办案人员,接下来华律小编就详细分析下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刑法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实施完成为既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为未遂。在处理盗窃案件时除了极少数犯罪情节严重,以针对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案件应当定罪处罚外,绝大多数盗窃案件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定罪。因此,犯罪分子指向的犯罪地点不同,具体犯罪对象不同,就涉及到罪与非罪问题。所以,正确掌握盗窃既遂与未遂非常重要。笔者认为,要按照刑法关于既遂与未遂的科学定义和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定。

    首先,必须看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所谓完备,就是要重点掌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与客观方面是否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实际控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尽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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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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