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那么在二胎全面实施后,社会抚养费被取消了吗?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浙江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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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很多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很熟悉的名词,现在社会抚养费已经取消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布通知,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相关政策,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取消社会抚养费了吗
是的,社会抚养费已经取消了。202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布通知,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
二、清理清理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是如果说违反计划生育的话,那么将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它是要考虑到年度的总收入的状况的,就是用这样的一种惩罚的措施来规制他们不再多生孩子。那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规定
1、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2、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3、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很多朋友咨询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答案是继续收。那么浙江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超生罚款具体是怎么固定的?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最新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017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据此,新计划生育条例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如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子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于各个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征收标准也不同。那么浙江省非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根据1月14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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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企业人格混同所产生的债务责任归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联企业人格混同所产生的债务责任归属
1、若关联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现象,则各关联公司应对公司所负的债务共同承担。
借助于公司所享有的独立人格这一法律特征,使得公司能独立地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确保了股东仅仅需承担有限责任。
2、在关联公司内部机构存在混同状况时,虽然针对公司关联机构混同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众多因素,但在多数情况下,这种混同现象往往是由于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造成的。
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否定关联公司各自固有的独立人格,并视它们为一个整体,进而要求相关公司对其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