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
目录
1.外观设计正投影六面视图或照片及立体图,尺寸为不小于3厘米X8厘米,不大于15厘米X22厘米;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需说明该外观设计的主要创作点,请求颜色保护,省略视图等情况;
3.指示函,需包括以下信息: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
4.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后补交;
5.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6.转让证明,在申请人和优先权证明文件中记录的在先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提交,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专利局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从提交专利申请到专利局发给授权通知书,一般需要6个月的时间。
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及授权当年的年费等。核发专利证书、专利登记、在专利公告上进行公告
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对专利申请和审查来说都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基因专利也必须符合“三性”,在实用性上还有更高要求。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在理论上,又可以分为绝对新颖性(不为公众所知),相对新颖性(未被公开使用)。基因序列的新颖性判断比创造性和实用性简单,往往参照期刊杂志或商务(或公共)基因银行公布的信息,如果申请的序列已经被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缺乏新颖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在基因领域,考虑到其特殊性,采用参考性判断方法即引入往往是长期悬而未决的难题、他人的失败、商业上的成功等参考性因素往往能使模糊的创造性判断清晰化。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简单的说,实用性就是指产业上能够应用,在基因工程领域,测序技术相当发达,一天就可以测出很多基因序列,但功能的研究确是很复杂,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专利。
(二)受理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三)初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法律要求、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予以驳回。
(四)公布申请
对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初审合格后立即公布。
(五)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也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六)授权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专利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2024-04-27
关于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导致专利被宣布为无效的主要因素包括:该专利所涉及的主题领域并不在我国专利法规的可保护范畴之内,或并未符合专利法规所定义的三大类别之一;
另外,如果此专利行为违反了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社会公众道德准则,对整个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
或是在同一个发明创造中试图申请多项独立的专利,这种做法也是会被视为无效的。[详情]
软件的著作权需要多久 2024-04-27
关于软件的著作权需要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软件著作权无需申请,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详情]
少数民族文字是否可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 2024-04-26
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是否可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少数民族文字是否可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
收录在语文商标申请列表中的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字具有其独特性和识别度,因此当然是可以审请注册为文字商标的。
关于此项权利的法律依据源于我国《商标法》的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显著性标志,无论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特定颜色的组合,还是能发出特殊声音的元素,以及以上各部分要素通过恰当排列所形成的组合体,都可以被视为商标进行注册登记。[详情]
合法盗版侵犯什么权利 2024-04-26
关于合法盗版侵犯什么权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盗版侵权主要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