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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起诉状如何撰写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0年03月03日浏览:12868

一、起诉状的作用和法律意义

在立案的时候首先是要撰写起诉书。起诉书需要准备内容与格式相同的两份,一份留在法院,另一份通过法院转交对方医疗机构。在这里朋友们看那会问,为什么我们的起诉书要交给对方一份呢?我们的诉讼要求不都让对方知道了,准备好了应对我们吗?其实,医疗诉讼的程序就是公开透明的,凡是提交给法庭的任何材料,对方当事人都是可以取得的。其目的就是让双方当事人都在十分清除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给每一个当事人充分辩解的机会。这样审理的案件才是“公平、平等”的诉讼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对方当事人根本不知道,那么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怎么保障呢?按照诉讼法律程序的要求,原告方提交起诉状后,受诉法院将在5天内转交被告,被告一方在15天内,针对起诉状中的事实、证据、赔偿数额等等,进行答辩,目的就是反驳原告方的观点和理由。这是被告方的诉讼权利。

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很多患者及其家属,很奇怪为什么要转交对方?为什么不在诉讼庭审中,突然拿出证据,将对方置于“哑口无言”的境地,搞“证据突袭”,其实这都是患者及其家属看多了电视、电影和小说的结果!如果在诉讼程序中突然提交证据的,对方当事人有权以出现新的证据需要核实为由,要求法庭中止、延期开庭,待对方核实证据后,再做答辩!在影视作品中,那么“跌宕起伏,波澜壮阔”的庭审过程,只是应当出现在影视作品中,在实际的法院庭审中是根本看不到的。

这也充分说明,我国的普法宣传还任重道远,普通老百姓对法律的了解还是非常欠缺的。由于媒体和文艺方面的工作者对于法庭诉讼程序不熟悉,或者是作者对于作品情节的考虑,无意中将诉讼程序“做了修改”,误导了观众和读者。

二、文书样式列举—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受害人 的女儿),女,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 省 市 机修分厂,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原告 (受害人 的配偶),女,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 省 市 机修分厂,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被告 xx市锻造厂职工医院 地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xx ,市锻造厂职工医院院长

请求事项

1. 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xx元;其中:死亡赔偿金 xx元、丧葬费 x元、被抚养抚养费 x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x万元、;以上各项共计:xx元。

2.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x 年x月 x 日,受害人因病入住某市锻造厂职工医院,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医院的主治医师工作极不负责任,在明确诊断受害人为支气管哮喘的情况下,不按照医疗常规按时为患者解痉、平喘;x月 x 日凌晨,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慌了手脚,呆滞在病房里,不知所措;在患者家属的反复督促下,才对患者进行了处理;被告医院的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反而一再延误疾病的诊断治疗。当患者家属意识到被告医师的医疗水平不足以救治患者的时候,患者家属主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此时患者已经进入深度昏迷状态,呼之不应,不省人事,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基本的生命体征逐渐微弱!被告医院此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虽然经过多方抢救治疗,但是患者始,症状进一步加重,终因没有及时处理、病情进一步发展、错过了抢救时机,患者因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于20x年x月x日凌晨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违反医疗规范与常规,在事先知道受害人为哮喘患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医疗规范作平喘治疗,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延误了患者抢救的时机,导致患者死亡。被告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十分明确,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xx元、丧葬费xx 元、被抚养人抚养费xx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xx万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xx元。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省 市 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证据材料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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