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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交换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交换规则作为新兴的审判思想和模式,有其重要的作用,该规则的实施与适用引出许多相应的法律问题,如诉讼信息公开、对抗式诉讼模式、庭审简化等等,这也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作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新领域,只有通过不断的摸索与实践才能促进行政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

目录

  • 1试论行政诉讼庭前证据交换的功能与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21条规定:“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该条规定包含四个要件:1.适用的案件类型有两种,即案情比较复杂或证据数量较多;2.适用时间是开庭前;3.适用主体是法院和各方当事人;4.适用方式是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情况记录在卷。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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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略论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及其完善

    略论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及其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这是近几年来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尤其是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成果。证据交换制度在改变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进一步确立“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实现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提高行政诉讼效率;促进行政诉讼从现行的超职权主义模式向以当事人主义为主的模式转变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现有的规定在交换的范围、交换的原则、交换的程序、交换的方式、交换的时间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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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行政诉讼庭前证据交换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行政诉讼庭前证据交换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审判精神代表着我国诉讼法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办理案件以查明事实为主要任务,以求实体裁判上的公正、公平。但这也是重实体、轻程序的一种代表思想。随着‘正当程序’的精神融入立法,我国行政诉讼立法中对程序的重要作用也提高到与实体并重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是贯彻实施了这种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精神。<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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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证据交换规则的实施制度

    证据交换规则的实施制度

      通过证据交换规则运用于案件审理,以下总结出具体的实施和原则。

      1、适用证据交换的案件范围:证据多、案情复杂的案件。

      2、主持人的确定。案件主审人负责。

      3、证据交换时间。日期一般指定在被告提交答辩状后至开庭前三天之间的范围。以留有时间,让当事人结合全部证据,从新审视自己的诉请,并作好充分的庭审准备。

      4、记录方式。由书记员以证据交换笔录形式记载。

      5、交换证据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全部的证据。

      6、交换次数控制在一次。特殊情况下进行第二次,这样可以避免多次的证据交换偏离证据交换的出发点。

      行政诉讼证据交换规则作为新兴的审判思想和模式,有其重要的作用,该规则的实施与适用引出许多相应的法律问题,如诉讼信息公开、对抗式诉讼模式、庭审简化等等,这也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作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新领域,只有通过不断的摸索与实践才能促进行政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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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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