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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司法程序

行政赔偿的司法程序又称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依照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赔偿争议作出裁判的程序。《行政诉讼法》第17条与《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确立了以诉讼程序最终解决行政赔偿争议而进行的诉讼。

目录

  • 1教育局行政赔偿程序

    一、我局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依法提起的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

    l.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法规科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名。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二、法规科接到赔偿申请,应当对申请书进行初审:

    1.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及因果关系)。

    2.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赔偿申请应予受理。

    对于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有缺漏的,应告知申请人限期予以补正;对于申请人不具有请求权的,应告知要由有请求权的人来申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1.认为我局无赔偿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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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行政赔偿程序总结

    赔偿程序1、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1)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赔规定》第4条)(2)在满足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三)(四)(五)和第四条第(四)项的条件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考生务必亲自动手总结一下这几项!)(3)法律规定为行政终局裁决的,且被确认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直接起诉。(4)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确定违法,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另提出行政赔偿问题。

    2、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1)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行政复议法》第29条)(2)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法院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行赔规定》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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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行政赔偿的司法程序

    行政赔偿的司法程序又称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依照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赔偿争议作出裁判的程序。《行政诉讼法》第17条与《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确立了以诉讼程序最终解决行政赔偿争议而进行的诉讼。一、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一般规则张*洪《判解与应用》P74

    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该法关于行政诉讼规则的一般规定,《国家赔偿法》扩大了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该法规定,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包括《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引起的行政赔偿争议,也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造成损害引起的行政赔偿争议。

    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1)提起诉讼的人原则上应是行政侵权的相对人。作为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有明确的被告。确定被告的一般规则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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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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