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 徐州交通事故
刑法罪名库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解释 一览
徐州交通事故

徐州交通事故专题为您提供最新徐州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线解答徐州交通事故有关法律问题

目录

  • 1杨洪芝等诉张道全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

    【要点提示】

    多车碾轧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损害一般应当根据查明的情况分清赔偿责任;在无法查明受害人死亡与各肇事车辆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宜按照高度盖然性原则推定各肇事车辆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警部门对事故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标准有差异,通过逻辑推理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作为判决依据,符合民事审判的基本价值和社会情感的一般判断。

    【案例索引】

    一审: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2008)鼓民一初字第707号(2008年6月3日)

    【案情】

    原告杨*芝、王*书、王*贵、王*梅、王*楠,系受害人王*迎之妻及子女。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05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替换驾驶员算骗保吗 2024-04-19

    关于交通事故替换驾驶员算骗保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或者醉酒驾驶造成单方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让其他人员替换驾驶员报保险要求赔偿的,是属于保险诈骗的情形,有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详情]

  • 交通事故不服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 2024-04-19

    关于交通事故不服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不服人身伤残评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详情]

  • 乘坐朋友车出事故,损失怎么判 2024-04-19

    关于乘坐朋友车出事故,损失怎么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受害方与朋友同乘车辆的行为属于善意无偿搭乘,受害方所花的医药费、因伤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等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额范围的,在受害方对事故无过错的情况下,应由该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详情]

  • 交通事故对方重伤不结案怎么办 2024-04-19

    关于交通事故对方重伤不结案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交通事故受伤方迟迟不愿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结案,公安机关不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 若是交通事故本身并不满足结案要求,后期可能会被法院通知参加开庭。 一旦法院受理交通事故之后,通常会在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结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详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