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房产分割专题为您提供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线解答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房产分割有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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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很多人结婚都会买房,那么,如果要离婚,房子归谁?我国新婚姻法对离婚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华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知识吧!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关于婚后财产怎么分?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新民法典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华律网小编在本文里就民法典中的离婚财产中的房子分割的新规定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民法典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民法典,婚内房屋赠与的离婚房产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2、民法典,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房产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的时候婚前财产怎么分割,婚后财产怎么分割?接下来有关离婚房产分割在新婚姻法中怎么规定的内容由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离婚通常都会牵涉到房产分割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男女都能获得一半房屋产权,不同的情形我们要区别对待。新民法典房产如何分割,新民法典怎么分割房产?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民法典房产如何分割,民法典怎么分割房产
民法典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 2024-04-19
关于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的简单的认识,而相关的这些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我们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唯一住房并不意味着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比如,虽然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但该唯一房屋却是一栋非常豪华的别墅。
2、国家的立法本意,是出于对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而不是对他所有权的保护。
居住权并非一定要通过拥有某一处房产来实现,比如还可以采取“大房换小”或者“以租代持”的方式来实现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需要。
3、被执行人因自身经济状况造成的居住问题,不能完全依靠牺牲债权人的利益来实现。
否则,这会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利的影响。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维护是应当是附有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详情]
鹤壁改造房屋维权流程如何规定 2024-04-19
关于鹤壁改造房屋维权流程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三种维权途径:
一是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二是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详情]
物业可以强制拆业主东西吗 2024-04-19
关于物业可以强制拆业主东西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物业不可以强制拆业主东西。
物业的责任是告知违章建筑的所有者其建造违章建筑的行为违法,损害了其他业主权益,但是并不能采取强制行动去禁止施工或者取缔,物业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发整改通知,规劝等。
业主应找违章建筑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物业有协助业主向执法部门寻求救济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详情]
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4-04-19
关于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承租人放弃租赁物优先购买权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
明示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默示表现为出租人作出出售房屋的行为时,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买受系争房屋的意思。
一、租赁合同中对出售房屋的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中对出售房屋的规定是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人可以卖掉已出租房屋吗
出租人可以卖掉已出租房屋,但是在出卖前应通知承租人。
因为在一般情形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是否还能租
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还能租的。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