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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如何赔偿

合同双方签订以后,一方违约给合同另外一方造成损害,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就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小编在本专题介绍了法定的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欢迎阅读了解!

目录

  • 1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

    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它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

    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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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违约损害赔偿的合理预见规则

    合理预见规则  

    学理上,损害赔偿一般分为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中,损害赔偿采取全部赔偿的原则,即造成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在最大限度内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将承诺人答应受诺人的一切好处给予受诺人。”全部赔偿作为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商品交易的等价性和公正性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交易秩序所必需的。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违约行为的复杂性,它不仅涉及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还涉及合同双方的过错状态,以及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和因

    果关系等等。因此,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将所受损失一刀切,完全由违约方承担。正因如此,各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均对损害赔偿作出限制,以作为对全部赔偿原则的补充。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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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法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  所谓法定损害赔偿,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民法典》,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规)规定。  法定损害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法定性,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从这点上讲,还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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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  (1)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通常情况下,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约定损害赔偿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约定损害赔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具有预定性或者约定性。约定损害赔偿是事先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协商确定的。它不同于违约发生后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救济方式,在违约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协商确定救济措施、协商确定赔偿数额,但这种方式只是事后赔偿而不是约定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一种方法,其重要特点是有利于在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害时及时解决赔偿的问题。在违约发生以后,实际损害的确定、特别是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非常复杂,而计算赔偿数额又要花费大量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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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违约损害赔偿

    特点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合同撤销后的损害赔偿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仅能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之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则不适用违约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理应和其他民事责任一样,从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补偿功能而摒弃惩罚功能。再者,从民法等价有偿原则出发,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一方违约后,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损害赔偿也完全适用这一原则,亦即:损害赔偿应当具有补偿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即“一加一”赔偿。由于该赔偿的数额已经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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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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