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经营范围专题整理最新公司法关于物业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华律在线律师免费解答物业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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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现在非常普遍的一个行业,但是大家对物业的具体经营范围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物业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及如何扩大经营范围。
一、物业公司经营范围参考如下
(1)管理方面:楼宇(多层、高层)管理、房屋的修缮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等。
(2)服务方面:物业修缮、物业租售代理、物业清扫保洁、搬家服务、装潢服务、车辆出租、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燃料供应、蔬菜粮食供应、服装清洗供应、美容美发、康乐健身、幼儿教育、老年服务、家教服务、商业服务等。
二、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关于物业公司的经营范围:(1)管理方面:楼宇(多层、高层)管理;房屋的修缮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等。(2)服务方面:物业修缮;物业租售代理;物业清扫保洁;搬家、装潢服务。车辆出租;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燃料供应;蔬菜粮食供应;服装清洗供应;美容美发;康*健身;幼儿教育;老年服务;家教服务;商业服务等。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2024-04-20
关于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代持的行为是无效的,而且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股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的过程中,不允许隐匿该公司的真实股东,即隐名代持上市公司的股份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信息披露不实,该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可能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详情]
企业改制上市程序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4-20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改制上市程序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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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2024-04-20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承担。
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不需要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都不足以偿还债务,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股东不需要对未偿清的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详情]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概要 2024-04-20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概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概要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法人)所享有的权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定代表人在享有公司法人财产私有权的
同时,亦独立拥有相应的法人财产;
其次,亦有资格作为公司的对外代表,主持及签署一些具有重大经营性质的文件如合同等。
关于法定代表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方面,则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例、行政规定以及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准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如果导致公司或其他人发生经济损失的话,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的法律依据则援引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第三章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强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该具备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个股东而言,他们的责任范围仅限于其已经申领的出资额;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的责任限制则仅仅局限于其已经认购的股份。[详情]